广州日报社长举报纪委书记追踪:反映情况不实

20.06.2014  11:07

  东莞中院宣读“情况说明”称未发现穗纪委书纪插手广州日报社大楼建设

  “戴玉庆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实

  - “广州市纪委书记被举报”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永生)昨日,原广州日报社长戴玉庆受贿案在东莞中院再次开庭。戴玉庆再度当庭举报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涉嫌插手广州日报社工程项目及涉嫌证券内幕交易等问题。

  3月28日,戴玉庆受贿案便在东莞中院开庭,后因戴玉庆身体不适中止。戴被控受贿250余万元。对于公诉机关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部分指控,戴玉庆当庭否认。其称在接受广州市纪委调查期间,迫于强大压力而违心承认受贿。该案昨日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戴玉庆否认全部五项指控

  在法庭上,公诉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期间,收受原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常勇强200万元现金、收受原广州日报广告处副处长梁振鸣45万元现金等5项受贿指控。

  戴玉庆的律师出示证据称,原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常勇强自称送给戴玉庆200万元贿款,但在常勇强被判刑后,常勇强寄给妻子的信件显示,他本人也被广州市纪委不公正对待,违心称自己给戴玉庆送过钱。

  在庭审中,东莞市人民法院负责戴玉庆案审判工作的审判长表示,由于常勇强在被控行贿受贿的有关笔录等材料中说明情况,所以法庭未申请常勇强出庭。

   宣读声明:戴玉庆反映情况与调查不符

  昨日,戴玉庆再度在庭审中多次提出,他被控受贿,是因为自己曾多次抵制当时的上级主管领导王晓玲插手广州日报社大楼建设、粤传媒重组等项目,故而招致后来的打击报复。

  昨日下午,公诉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当庭宣读了一份来自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情况说明。这份说明称,戴玉庆所写的“情况说明”中所反映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涉嫌插手广州日报社工程项目及涉嫌证券内幕交易的问题,经广东省纪委调查组调查,广州日报社自建办公大楼是委托广州市重点项目办作为代建单位的“交钥匙工程”,主体工程仍未启动,没有发现王晓玲插手该工程。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徐鹏、钱钰(此前被质疑在买卖粤传媒过程中涉嫌内幕交易)与王晓玲是亲戚关系。中国证监会没有认定徐鹏、钱钰在买卖粤传媒过程中涉嫌内幕交易。综上所述,戴玉庆所反映“情况说明”经省纪委调查不实。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