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官员收情妇贿款410万 将其介绍给妻子成闺密

10.04.2015  19:56

  资料图

  吃饭时将情妇介绍给一些区卫生局的局长认识,帮情妇在下属单位的医疗设备采购中承揽项目,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先后收受情妇贿送的410万元。广东省高院经过二审,近日裁定驳回邱春雷的上诉,维持广州市中院一审作出的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判决。

  52岁的邱春雷是广东五华人。据查明,2006年至2011年期间,他利用先后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农村卫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长期以请吃饭、打招呼等方式,要求花都、增城、从化等地下属单位负责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作中对其引荐的医疗设备供应商曹淑君予以关照,帮助曹淑君先后中标多个采购项目。曹淑君从中获得丰厚利润,邱春雷先后多次收受曹淑君贿送的现金410万元。

  2009年年底,邱春雷还利用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亲戚陈某某的儿子进入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工作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某贿送的现金5万元。

  曹淑君今年47岁,文化程度本科,“我跟邱春雷是情侣关系”,她对办案人员说,两人经常一起吃饭,邱春雷将她介绍给一些区卫生局的局长。一名证人在证言中说:“邱春雷和曹淑君的关系非常密切,两人在交往过程中有了很深的感情。因为曹淑君是单身,邱春雷时不时会跑到她家里吃饭,还辅导两个小孩的功课。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邱春雷还将曹淑君介绍给妻子认识,两人成为闺密,其妻一度并不知晓邱春雷与曹淑君的婚外情。

  曹淑君由于向多人行贿520万余元,日前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羊城晚报 记者董柳)

  相关报道: 广州卫生局原副局长自辩:不收钱连亲戚都没得做

  2014年12月4日报道:昨日,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检方指控邱春雷收受医疗设备销售商曹淑君的贿赂410万元,还受贿5万元,帮别人的儿子在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找工作。但庭上邱春雷大喊冤枉,他称自己与曹淑君是情人,没有收过她的钱。邱春雷说,自己在纪委调查阶段的认罪供述是被逼编造的,后来他在检察院侦查期间都翻供了。

   庭上语录

  我经常去曹淑君家辅导曹淑君的一对双胞胎女儿,如果要送钱,曹淑君完全可以在家中送给我,没有必要在外面送。

  我当时不愿意收,但是不收的话,连亲戚都没得做了。

  我刚到检察院时,怕被送回纪委,因此一开始还是做了有罪的供述。

  让我们感受一下司法的公正,希望苍天有眼,包公在世。

  指控:医疗设备商送他410万

  邱春雷在2003年至2011年间,先后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农村卫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

  检方指控,在此期间,邱春雷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设备销售商曹淑君参与医疗设备招投标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曹淑君的现金共410万元。

  邱春雷曾经任职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搞农村卫生建设,负责从化、增城、花都等地。公诉人出示了邱春雷曾经的有罪供述,在供述中,邱春雷说,他当农村卫生处处长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对采购医疗设备有总体方案,他集中安排后,会把这些信息透露给曹淑君,曹淑君就去找各个单位,把设备参数透露给各单位,然后他则带上曹淑君找增城、从化、花都的卫生局局长等领导吃饭,在吃饭时,他请当地卫生局的领导关照自己“母亲的干女儿”曹淑君,让她中标。事成之后,邱春雷还帮忙让广州市财政局尽快付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