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禁止幼儿园给幼儿喂药 需记录幼儿情绪变化

16.07.2014  12:09

  昨天,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幼儿园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首次强调对幼儿进行心理安全和社会适应安全教育。

   不得擅自给幼儿喂食药物  

  省教育厅强调,幼儿园要将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增进幼儿的身体健康放在保育教育工作的首位。尊重幼儿的身体素质差异和发展水平的不同,爱护每个幼儿的身体,任何情况下不得体罚或变相损害幼儿的身体健康。

  同时,尊重并满足幼儿身体活动的需要,尊重幼儿身体发育规律和年龄特点,不限制或禁锢幼儿的身体发育,不得擅自喂食药物或不健康的食物。

  《纲要》还要求尊重幼儿不断增长的独立需要,引导幼儿学习身体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自我防范、救护能力。

   记录幼儿情绪情感变化  

  除了保障身体安全外,《纲要》还首次提出“心理安全”,要促进幼儿情绪情感的正常发展,形成积极乐观开朗的心理态度和个性品质。要求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将心理健康教育放到与身体健康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

  《纲要》提出,幼儿园要做好对幼儿的情绪情感观察记录,及时发现不良情绪及情感表现,及时对幼儿进行疏导、化解消极情绪。

   培养幼儿危机应变意识  

  《纲要》提出,幼儿园还要对幼儿进行社会适应安全教育。

  所谓社会适应安全教育,是指促进幼儿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培养幼儿具有社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安全的社会生活与交往方法。

  社会适应安全教育包括让幼儿知道自己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和电话、幼儿园名称等基本信息,懂得简单的求助或求救方法;认识常见的安全标识(如:小心触电、小心有毒、禁止下河游泳、紧急出口等),遵守基本的安全规则,不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做危险的事;认识常见交通标识和信号,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车(船)时系好安全带,不打闹嬉戏,下车后不在车辆前后停留;懂得简单的躲避危险的方法,不独自呆在车里或家中、不独立乘坐电梯或车辆,懂得简单的自然灾害(火灾、地震等)逃生方法。

  基于此,我省要求幼儿园主动与幼儿家长、所在社区配合,开展一些有助于幼儿认识了解社会环境的活动,帮助幼儿建立起基本的社会安全意识;创设安全教育情境,帮助幼儿通过亲身经历和体验来掌握一些必要的安全自护方法;定期开展自然灾害应急逃生演习教育活动,培养幼儿的危机应变意识与反应能力。

  华师教科院博士生导师范先佐认为,我省发布的幼儿园安全教育“纲要”,囊括身体安全、心理安全和社会适应安全三部分,这是全新的理念,对幼儿园来说是一项不小的挑战。他建议,幼儿园、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应联手起来,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