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报道:规模经营并非只集中土地——解读农村土地流转意见

24.11.2014  12:14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吴文娟 通讯员 钟平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这个意见有何新意?如何落实?昨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实现“三权分置”是基础
  
  《意见》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省社科院农经所副所长曾建民表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过去,对农户承包地主要按合同管理,存在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这让许多农民心里不踏实,总担心土地流出后流不回来。”他指出,中央自上而下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并明确了5年时间表,这不仅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也为经营权进入市场交易做好了铺垫。“我省在三权分置上走在全国前列。”省经管局局长张清林介绍,2012年,省人大出台《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法规形式提出“三权分离”。目前,全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顺利,预计12月底前完成;已建立55个县级土地流转平台、817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6707个村级流转服务组织,武汉、鄂州、荆门、夷陵区、南漳县先后挂牌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土地资源进一步盘活。
  
  规模经营适度 防过于集中
  
  《意见》提出,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我国人多地少,在现有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口仍然很多的情况下,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曾建民认为,农业的规模经营不仅仅意味着只集中土地,也是科技、投入、农机、管理等诸多先进要素的集合,政府部门不应热衷于推进土地集中、以行政力量主导土地流转,而应该加以引导、服务和规范。“农业经营规模要统筹效率和公平。”张清林说,有的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规模大了后,经营管理水平跟不上,必然造成土地产出率下降,给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
  他介绍,我省一直主张适度规模经营,并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鼓励,比如项目投入;有的市县还建立了严格准入机制,对大规模土地流转进行调查、摸底、审查。截至目前,全省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达到69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2.6%。
  
  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
  
  《意见》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土地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土地流转由农民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张清林表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省里每年都会组织专家检查组,严查流转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曾建民指出,一些地方急于求成,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作主,这是不可取的,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等方式,不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