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09.02.2015  18:04

湖北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省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数,下同)2567亿元,比上年增长17.1%,其中,税收收入1873亿元,增长16.7%,主要税种情况是:增值税263.7亿元,增长16.8%;营业税586亿元,增长11.3%;企业所得税255亿元,增长18.5%;个人所得税64.7亿元,增长12.1%。非税收入694亿元,增长18.4%。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中央专项转移支付)4282亿元,比上年增长1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我省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575.9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1亿元,为预算的97.3%;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56亿元;转移性收入2286.8亿元,为预算的98.1%。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税收收入28.3亿元,为预算的115.3%,其中:铁路和高速公路统征营业税18.5亿元,为预算的119.1%,主要是根据铁路、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情况依法据实征收;中央财政返还跨省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9.8亿元,为预算的108.8%,主要是中央财政根据相关因素据实计算返还。

  非税收入104.8亿元,为预算的93.4%,其中:专项收入7.2亿元,为预算的139.1%,主要是排污费、水资源费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完成好于预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8.9亿元,为预算的83.2%,主要是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相应减收;罚没收入10.5亿元,为预算的126.1%,主要是查办重大案件集中上缴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7.7亿元,为预算的111.4%。

  转移性收入:

  返还性收入206亿元,为预算的100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24.2亿元,为预算的100.5%。上年结余收入和调入资金256.6亿元,为预算的82.6%。主要是在预算执行中,中央财政根据上年结算情况增加对我省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同时,动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部分重大政策增支。增加的收入已经依法编制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575.7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3亿元,为预算的82.8%;转移性支出2004.4亿元,为预算的103.6%。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主要项目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亿元,为预算的91.3%,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5.4亿元。主要用于保障省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正常运转,支持市县重点公共服务项目。 

  (2)公共安全支出37.7亿元,为预算的89.4%,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0.8亿元。主要用于保障省直政法部门正常运转、信息化建设和查办重大案件,补助市县政法工作经费。 

  (3)教育支出136.9亿元,为预算的89.3%,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4.1亿元。主要用于保障省属高校正常运转,支出80亿元;化解高校债务,支出1.1亿元;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标准,支出4.4亿元;落实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政策,支出4亿元。

  (4)科学技术支出7.6亿元,为预算的98.7%,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6.2亿元。主要用于兑现科学技术奖励、推进转制科研院所事业发展,支出1.7亿元;支持科技研究与开发、科技创新发展等工作,支出5亿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2亿元,为预算的96.7%,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3.7亿元。主要用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支出1.2亿元;支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支出2.2亿元;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重大文体活动,支出2.1亿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2亿元,为预算的74.5%,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5.6亿元。主要用于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提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做好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支出18亿元;发放离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0.7亿元;安排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支出2.6亿元;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工作,支出3.1亿元;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支出1.3亿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亿元,为预算的97.8%,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4.4亿元。主要用于加强妇幼保健和社区、农村等公共卫生工作,支出2.3亿元;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支出0.3亿元;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基层医疗卫生专项补助,支出2.3亿元;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支出1亿元。

  (8)节能环保支出1.6亿元,为预算的80%,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3.7亿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工作。

  (9)城乡社区支出0.9亿元,为预算的100.6%,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2.3亿元,用于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等支出。

  (10)农林水支出23.6亿元,为预算的106.3%,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41.1亿元。主要用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落实水利重点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支持防汛抗旱工作,支出5亿元;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畜禽良种繁育,安排畜牧水产救灾贴息,支出13.6亿元;开展林业生态建设,支出2.7亿元;加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支出2.4亿元;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8.2亿元;开展三农保险工作,支出1.3亿元。

  (11)交通运输支出32.4亿元,为预算的77.3%,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3.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交通设施建设,支出5亿元;加强长江港航建设,支出1.5亿元;加强公路损毁修复和养护工作,支出3亿元;支持机场等重大工程建设,安排省级资本金24.1亿元。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5.4亿元,为预算的70.1%,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7.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11亿元,以及扶持光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生物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4亿元,为预算的88%,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6.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大通关建设,支出1.9亿元;支持市县旅游发展,支出0.4亿元。

  (14)援助其他地区支出4.2亿元,主要用于对口支援西藏山南地区、新疆博州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援云南地震灾区抗震救灾。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9亿元,为预算的98%,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8.4亿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治理和气象灾害预防等项目。

  (16)住房保障支出0.3亿元,加上执行中分配用于对市县的补助0.6亿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3亿元,为预算的67.4%,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0.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粮油储备、粮油市场建设工作,支出2.7亿元;化解粮食新增挂账,贴息1.5亿元。

  (18)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5.2亿元,为预算的100%。

  (19)其他支出63.8亿元,为预算的76.5%,主要是年初按规定列在本科目中的基本建设资金等分配使用后,分别反映到相应科目中。

图1:2014年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2014年返还性支出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主要项目是:

  (1)返还性支出161.4亿元,为预算的100%。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442.1亿元,为预算的102.6%。

  一是帮助市县提高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保证工资和津补贴正常发放,落实重点民生支出政策,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和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一般性转移支付1030亿元;二是落实促进市县发展的体制性激励政策,安排收入增长、经济发展进位等激励性转移支付90亿元;三是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粮食生产等,安排转移支付76亿元,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四是支持普通公路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发展等转移支付77亿元;五是支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安排转移支付40亿元。  

图2:2014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结构

  

  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预计结余0.2亿元。结余资金已转入2015年年初预算统筹安排支出。省级财政决算办理完毕后,上述数字还会有所变动,我们将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图3:2014年省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87.3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58.5亿元,为预算的96.7%;转移性收入228.8亿元,为预算的91.5%。

  省级基金收入的主要项目是:车辆通行费78.7亿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7.9亿元,彩票公益金18亿元,地方教育附加10.9亿元,森林植被恢复费3.6亿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1.7亿元,政府住房基金1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1亿元,农网还贷资金0.8亿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0.5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5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0.4亿元,船舶港务费0.1亿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0.1亿元,其他基金收入3.3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55.3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77.6亿元,为预算的94.6%;转移性支出177.7亿元,为预算的104.5%。

  省级基金支出的主要项目是:交通运输支出66.9亿元,农林水支出2.3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4亿元,城乡社区支出0.8亿元,教育支出0.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4亿元,其他基金支出3.3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32亿元。

  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2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7亿元;转移性收入1.5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主要项目是:利润收入1.1亿元,股利、股息收入2.5亿元,产权转让收入0.1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5.2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3亿元;转移性支出0.9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预算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4、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付总额为846亿元。分项目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5亿元,公共安全8.8亿元,教育51.5亿元,科学技术1.6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1.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4.9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5亿元,节能环保50.5亿元,城乡社区23.5亿元,农林水220.2亿元,交通运输182.9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12亿元,商业服务业等10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6.9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15.1亿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8.9亿元,其他支出7.1亿元。

  (二)2014年财政改革和管理的主要工作

  2014年,省财政厅会同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省人大的预算审查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法治、改革和创新的思路,积极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不断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推进了预算改革,加强了预算管理。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界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能力,对教育、民政、交通、国土、体育等部门的相关支出,首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如有不足而且必须安排的,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进行安排。规范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收支口径,真实、准确地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状况。所有省政府出资企业包括各类投融资平台公司,都编制完整、细化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向省人代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准确预计中央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情况,合理预测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按照“从无到有,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的原则,编制并向省人代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设立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预算平衡情况调入使用。

  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会同各部门(单位)尽可能科学、准确地预计部门预算各项收入,真实、完整地编列各项支出,合理、详细地做出预算编制说明,确保年初预算真实、完整,并严格控制部门预算执行中的各类调整事项,增强部门预算的约束力,进一步缩小预决算差异。各部门(单位)在编制预算时,严格控制部门预算中未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的待分配资金规模,认真做好预算细化工作,及时分配省直预算单位使用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科研专项资金,并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初预算;教育等有二次分配权的部门,逐步减少了年初待分配资金规模。规范省属高校部门预算管理,完善了省属高校作为省直一级预算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健全了预算编制和执行有机结合的机制。

  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坚决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及时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公务性支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等支出,各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上年相关预算规模,会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前两年决算数和上年预计执行数。改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省直部门预算资金全部采取财政授权支付,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财政部门重点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异动情况和违规行为的监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通过规范的制度建设、分层分级的宣传培训、逐渐完善的信息库建设等,初步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通过完善预算编制流程,调整编报内容,实现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并逐步扩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的试点范围。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促进部门改进预算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各项工作考核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在公众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推进预决算公开。省政府对全省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具体安排布置2014年的省直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省直部门统一公开了2014年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3年的部门决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反响较好。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我省2014年的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财政收入增速回落与财政支出刚性增长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预算管理制度还不够系统、科学、规范,透明度还有待增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不稳定;  税收等优惠政策急需清理规范;对财税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编制好2015年预算,努力做好新常态下的财政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改革部署,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2015年我省财税改革工作重点

  2015年,我们将紧密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认真落实省人大相关决定和预算审查意见,抓紧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相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适时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在水利投运、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领域开展试点,组织编制部门中期规划,对目标比较明确的项目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加强工作考核,主动应对舆情。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改进分配办法,推进统筹使用。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等措施加以盘活;对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除明确规定事项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对已经列支的要在2016年底前统筹使用完毕。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部署认真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扩大试点政策,配合做好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制度改革工作。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结合营改增等税制改革,配合做好调整收入划分、调整出口退税增量分担机制、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

  (二)2015年预算支出政策要点

  2015年我省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着力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着力优化省级预算支出结构,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保障民生支出、重大政策支出和重点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部门预算调整事项,缩小预决算差异;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省级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2015年省级预算支出的政策要点,一是明确管理职责。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承担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完整编报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统编收支预算,同时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对执行结果负责,并对预算绩效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等工作负责。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政府预算,强化在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监督责任。二是突出保障重点。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职能,根据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优先排序,统筹省级财力,优化支出结构。在保障省级运转的基础上,继续坚持财力下移,增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能力;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实施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三是改进分配机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不采取挂钩方式。对农业、教育、科技、计划生育等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改变过去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同时,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与人口数量挂钩或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事业发展等专项支出,一并进行清理和规范,逐步扭转财政支出结构僵化、固化、碎片化的局面,实现财政资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最大化。四是划分支出责任。按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事权划分,加快建立管理职责与支出责任基本一致、事权和财力基本匹配的制度。重点清理省和市县的共同事权项目,规范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明确负担政策,确定负担比例,逐步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在落实政策方面的责任。五是规范转移支付。以事权和财力基本匹配为目标,按照“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的思路,调整完善转移支付方式和结构。继续加大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严格控制新设和增加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不新设省级专项资金,也不增加已有专项资金的额度。继续合并、减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规模,改进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方式。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竞争性领域专项进行清理,“小、散、乱”的项目坚决取消,确需保留的要改进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根据发展规划和建设需要,对已经设立的专项资金要明确期限,到期后调整或取消。六是强化绩效导向。确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完善预算编制环节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推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

  (三)2015年收支预算

  2015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2900亿元,比上年可比增长10%;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0亿元,比上年可比增长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我省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市州、县市预算经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省财政厅再将汇总的全省预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按照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支出预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对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如下: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省级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492.4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179.6亿元,转移性收入2312.8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税收收入预计25亿元,其中:铁路和高速公路统征营业税预计13亿元,中央财政返还跨省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预计12亿元,主要根据上年完成情况和中央相关政策测算安排。

  非税收入预计154.6亿元,其中:专项收入预计30.9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计92.8亿元,罚没收入预计11.2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计19.7亿元,主要根据征管部门测算数据编列。

  转移性收入: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转移性收入预计2312.8亿元,其中:

  返还性收入预计210.8亿元,比上年增长2.3%,主要是根据全省消费税、增值税收入预计测算中央对我省税收返还收入增加4.7亿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预计1923.5亿元,比上年增长5.4%,主要是根据市县税收收入预计测算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新增上解省级财力增加39.6亿元、市县相关部门上划省级后其经费基数相应增加市县专项上解37亿元、根据中央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预计增加19.9亿元;

  历年结转及争取中央财政补助预计143亿元,比上年减少主要是上年动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相关重大政策增支,今年没有此项因素;

  调入资金预计20.5亿元,比上年增加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规定从2015年起部分政府性基金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通过调入资金方式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计15亿元,主要是按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要求,结合当年财力状况,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492.1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2.7亿元,比上年可比增长12%;转移性支出1799.4亿元。

  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9亿元,比上年增长6.1%(可比口径,下同),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6.7亿元。主要是保障省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正常运转,提高市县公共服务水平。

  (2)公共安全支出95.4亿元,比上年增长153.2%,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0.2亿元。主要是市县相关部门经费上划省级统一管理后相应增加省本级支出。

  (3)教育支出153.5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7.3亿元。主要是落实国家资助体系、助学贷款、免学费、本科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等政策,安排高校、高职、中职、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及省属本科高职院校生均拨款专项资金51亿元。

  (4)科学技术支出8.7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7.9亿元。主要是支持科技研究开发和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安排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3.1亿元、科技基础条件专项0.4亿元、重大科技专项1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2.2亿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9亿元,比上年增长11.5%,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2.6亿元。主要是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安排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项目资金7.5亿元、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1.5亿元。主要是帮扶困难职工,安排专项资金0.3亿元;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安排财政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8亿元;支持做好优抚和退役安置工作,安排专项资金4.7亿元;促进社会就业,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8亿元、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补助资金0.7亿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0.3亿元。主要是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0.5亿元;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实施免疫规划,支持血站运行与能力建设、麻风病防治中心运行与病人免费救助,安排2.3亿元。

  (8)节能环保支出1.8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4亿元。主要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安排支出0.8亿元;加强环境治理工作,安排环保专项0.6亿元。

  (9)城乡社区支出0.9亿元,比上年增长9.1%,主要用于支持小城镇建设等工作。

  (10)农林水支出26.9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27.5亿元。主要是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安排现代农业专项资金5.9亿元;支持林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1.6亿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11)交通运输支出35.1亿元,比上年增长8.4%,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2.4亿元。主要是支持机场建设、公路建设和水运发展。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9.8亿元,比上年下降15.6%,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2.4亿元。主要是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0.3亿元,技改贴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发展等专项资金1.4亿元。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5亿元,比上年增长12%,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亿元,主要用于促进外贸发展。

  (14)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9亿元,比上年下降6.3%,主要是上年支出中含有一次性因素。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6亿元,比上年增长4.8%,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6.8亿元,主要用于低丘岗地改造、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等项目。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9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2.2亿元。主要是支持重要物资储备工作,安排专项资金0.6亿元、粮食新增挂账贴息0.5亿元。

  (17)预备费15亿元,占省本级当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2%,符合法定要求。

  (18)国债还本付息支出26亿元,主要是为增强省级政府偿债能力,增加安排省级偿债准备金。

  (19)其他支出62.3亿元。主要包括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预算26.8亿元,全省铁路、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8.6亿元等。  

图4:2015年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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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还性支出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返还性支出预算164.4亿元,比上年增长1.9%。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预算1462.9亿元,比上年增长1.4%。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预计完成数中含有落实重大改革政策增支两个年度的省级补助支出,2015年预算只需安排一个年度的补助支出,同口径比较,均衡性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46亿元,增长23.6%。

  一是支持基层正常运转,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安排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各项转移支付1070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约500亿元,支持基层正常运转,帮助市县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新机制等教育转移支付80亿元,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安排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转移支付309亿元,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安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转移支付173亿元,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二是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落实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配套政策,安排“一保四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82亿元,调动各地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安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产粮大县奖励、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村级公益事业奖补、村庄整治等一般性转移支付75亿元,支持新型城镇化,推动“四化同步”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安排节能减排、“两型”社会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县市生态环境建设、低碳发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53亿元,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四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排重点企业发展、产业集群发展、新能源、集成电路、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等一般性转移支付60亿元,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  

图5:2015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结构                                2015年,省级收支相抵,略有结余。

图6:2015年省级财政收支平衡关系

                                                                                          单位:亿元

  

  2015年省级预算支出安排进一步突出了保障重点,呈现以下五个特点:一是足额保障基本支出。按政策和标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职能和规划安排项目支出,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同时全力支持事业发展。2015年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0亿元,由县市政府统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方面的支出。二是全面落实民生政策。虽然按照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取消了相关的支出挂钩事项,但是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涉及教育、科技、农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都按照已经明确的政策和口径,足额安排了支出预算,保证了比上年的持续增长。三是大力促进科学发展。在继续整合安排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重大支出的基础上,安排支持实体中小企业发展资金25亿元,新增安排支持集成电路等重大产业发展资金10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多方筹措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支持夯实发展基础。在2014年安排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资金20亿元的基础上,2015年再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四是积极支持深化改革。支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政策,积极筹措资金,为相关改革提供支撑。五是不断推进依法理财。按照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预算编报与管理的政策和口径。根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完善预算执行管理的制度、办法和工作规程,积极推进现代预算制度建设。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08.1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46亿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规定从2015年起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应减少收入规模;转移性收入(含上年结转和当年中央补助)162.1亿元。

  省级基金收入的主要项目是:车辆通行费82亿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0亿元,彩票公益金18.5亿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1.9亿元,政府住房基金1.2亿元,农网还贷资金0.8亿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0.6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0.4亿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0.2亿元,其他基金收入0.4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36.5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76.5亿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规定从2015年起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转列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减少支出规模;转移性支出160亿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规定对以前年度的部分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通过调出资金方式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省级基金支出的主要项目是:交通运输68.1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1.5亿元,农林水事务1.3亿元,城乡社区事务0.9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2亿元,其他基金支出3.4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使用71.6亿元。

  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3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4亿元;转移性收入0.9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主要项目是:利润收入1.5亿元,股利、股息收入1.9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4.3亿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0.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6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3.3亿元,其他支出0.1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4、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58.8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7.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4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09.2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03.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6.1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9.7亿元。

  2015年,各部门(单位)进一步严格支出政策,严肃财经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压缩一般性支出,省本级包括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97060万元,剔除市县相关部门经费上划因素,比2014年年初预算(78738万元)同口径减少7338万元,下降9.3%。

  5、中央提前通知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中央财政提前通知我省2015年专项转移支付408.1亿元。分项目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3.4亿元,公共安全1.5亿元,教育37.7亿元,科学技术0.4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7.5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7.4亿元,节能环保14.1亿元,农林水121.4亿元,交通运输117.3亿元,商业服务业2.1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2.2亿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10.6亿元,其他支出1亿元。

  三、认真抓好2015年预算执行工作

  2015年,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上述预算安排,坚持依法理财,深化财税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支预算。

  (一)严格依法理财,夯实管理基础。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深入学习、广泛宣传预算法,自觉把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政府财政收支和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在国务院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后,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修订我省实施办法的相关工作。在贯彻实施预算法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并把各项财税体制改革具体方案与新预算法有机衔接起来,做到相互协调,同步推进。围绕预算法的规定,下大力气完善预算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快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编制、报告和执行财政预算。

  (二)规范收入征管,推进依法执收。合理确定财政收入预期目标,规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征管,防止和纠正“空转”行为,防止因收“过头税”和乱收费而增加企业负担,形成对经济的顺周期调节,维护财政经济运行良好秩序。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建立收入预测模型,推动征管部门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加强政府性基金收入征管,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管,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征收、基数核定、欠费清理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调动各级政府依法征缴的积极性,杜绝应参保未参保、应缴费未缴费等“跑冒滴漏”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稳定持续增长。

  (三)严肃财经纪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对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切实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和支出标准体系,促进公务支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坚持艰苦奋斗,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监督问责,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的行为,巩固和扩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政协的意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工作。

  各位代表,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任务光荣而又艰巨。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作风,扎实做好2015年的各项财政工作,为推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2014年预计执行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