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签订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责任状

16.06.2016  22:46

  荆楚网消息(记者周三春)6月15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的2016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责任状正式签订。责任状明确了今年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内容、工作要求、考核奖惩。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责。

  今年湖北省防汛抗旱工作目标:遇标准内洪水,确保大江大河防洪安全,中小河流不出现溃堤等重大事故,保证水库水电站不垮坝,保证其他各类水利工程度汛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对策及措施,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发生中度干旱,城乡生活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城乡生活用水有保障;发生特大干旱,生活饮用水基本有保障。

  责任状要求,全省首先要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将防汛抗旱责任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到每一个乡镇和村组、每一处水利工程和涉水项目。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担负起指挥防汛抗旱的责任。

  其次是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分类编制度汛方案,落实应急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行政、技术责任人。加强辖区内重要设施的防汛工作检查督导。修订完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以及各类专项防汛防旱预案,落实应对措施。

  还要规范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目标任务,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发生水旱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力有序有效应对,确保安全;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水旱灾害、工程险情等有关信息。

  最后要做到依法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利工程设施行为,切实做好辖区内清障除障工作。

  同时,责任状明确省政府将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各市防汛抗旱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落实相关奖惩措施。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