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湖北城市义务段学生免课本费

23.01.2016  11:29

  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将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实行“两免一补”。即继续执行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还将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同时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全省教育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制定我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的具体办法,按照“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原则,从今年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明年起,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实行“两免一补”。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学生只需缴纳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小学1至2年级每学期为75元、3至6年级为95元、初中生为170元。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花山、左岭、九峰等3个乡的公办小初中学生,免交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小初中阶段学生免交杂费、课本费,只需交纳作业本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统一安排在公办小初中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记者王刚 通讯员梁炜)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