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自2017年起实行律师宣誓制度

05.02.2017  03:30

(通讯员 韩桉 邵丹)为引导全州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近日,我州出台《恩施州律师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在全州律师行业开展律师宣誓活动。

宣誓活动将由恩施州司法局会同州律师协会采取分批集中的方式进行。宣誓对象为经湖北省司法厅依法核准,本州内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宣誓完毕后,签署姓名、宣誓日期的誓词将存入宣誓律师的诚信执业档案。

恩施州司法局、恩施州律师协会要求全州律师应当自觉践行宣誓誓词,将誓词作为指引律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准则,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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