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连续5年设专项资金 支持巡游出租汽车发展

28.07.2017  10:12

  长江网讯(记者付莎 通讯员吕作武 彭婧)降低企业收益,清理经营收费,允许经营合同剩余期限内权利义务转让。27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实施,明确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主体责任,调整行业利益分配机制和改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并提出政府将连续5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巡游出租汽车发展。

  《通知》中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探索新型利益分配和服务管理方式,与驾驶员共担运营风险、利益合理分配。其中,对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巡游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按照国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规定,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与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

  2014年11月,武汉出台《关于改革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2016年1月,受网约出租汽车新业态的影响,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收入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各企业再次对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调整。《通知》要求对当前实行承包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收费进行清理,并明确出租车企业经营合同剩余期限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通知》剖析当前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搭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驾驶员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允许经营合同剩余期限内权利义务转让。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改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关爱驾驶员,市政府将从今年起,连续5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巡游出租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开展文明创建在内的公共交通发展。

  在全市建设大型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和小型服务点;在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大型公共场所和严管路段,增设一批巡游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当巡游出租汽车上下乘客可能影响道路通行时,及时通过手机短信提醒驾驶员驶离。

  同时,为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将设立“新风奖”,对优秀驾驶员进行表彰,对五星级、连续10年以上优质服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优秀驾驶员给予奖励扶持,鼓励驾驶员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