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5年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2015年市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对案件特点进行分析。现将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相关情况
1、全市行政复议情况
2015年,全市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48件,其中受理238件,审结232件。其中维持82件,驳回申请复议申请17件,撤销46件,确认违法29件,撤回申请29件,调解21件,和解7件,其他1件。
2、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结情况。
2015年,市政府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35件,其中受理127件,不予受理8件。从审结情况来看,本年受理的127件案件已全部审结。
从审结结果看,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1件,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13件;撤销29件,确认违法29件;撤回申请21件,调解3件,其他1件。
从受案范围看,公安27件,劳动和社会保障7件,司法行政1件,土地20件,环保6件,农业1件,林业17件,城市规划4件,房屋征补(拆迁)11件,工商6件,质检6件,物价3件,税务1件,财政1件,食品药品10件,卫生计生3件,其他3件。
从被申请人分布来看,县级政府部门的66件,县级政府32件,市政府部门的37件。
二、行政诉讼相关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62件,其中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3件。
其中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合法或者有效、确认协议有效、驳回起诉的85件,撤诉44件,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45件,赔偿1件,驳回赔偿请求18件,调解1件,其他10件。
三、行政复议情况分析
综合分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数据,我市行政复议呈以下特点:
1、行政复议收案数量稳步提升。今年来,我市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35件,较2014年(105件)增长了30件,同比增长28.6%。市本级集中部门案件66件,占总数的48.9%。同时,行政复议权集中以后,市政府本级没有因为集中了部门的案件而导致县级政府的收案数下降,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对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用明显。
2、行政复议纠错率大幅提升。今年来,我市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135件,其中不予受理8件,维持31件,驳回13件,纠错83件,纠错数较2014年(49件)增加了34件;纠错率61.5%,较2014年(46.7%)增长了约15个百分点。
3、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占比大。今年来,我市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24件(较2014年增加了19件),占总收案量的17.8%,案件占比排名第一,其中撤销4件,确认违法20件,约占撤销和确认违法案件总数的一半(47.1%)。案件占比排名第二的是行政确权案件(23件,占总收案数的17%)。
4、行政复议一人多案情况突出。行政复议一人多案情况主要出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希望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施压,以实现其他利益的最大化,例如:申请人王桂水希望借助复议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申请人王小兵希望政府补偿其在商业合作中的损失。
四、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
1.权属类案件难以达到定纷止争的作用。我市权属类纠纷历来较多。由于纠纷历史成因复杂,查明历史沿革难度大;地形地貌变化较大,找到原地标困难;填证不规范,填证当事人难以找到等原因产生的纠纷,往往处理起来难度较大。确权、复议、诉讼的结果难以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一件权属纠纷往往经历4、5年都无法最后确定权属。尤其是即将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对市本级的行政复议工作挑战更大,需要腾出更多精力来应对权属类行政诉讼。
2.复议案件数量增加与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并且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但行政复议队伍的人员数量、层次结构相对滞后。市本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仅5名,但是却承办了130多件复议案件;还承担行政应诉、法律事务等其他大量工作。
3.行政复议机构、信访、审判机关之间沟通协调不够。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动两级政府复议人员的调整充实,加强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同时要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议省政府法制办每年都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重点加强对林权、土地纠纷处理实务的培训。
(二)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大宣传,努力提高行政复议的知晓率,做到行政执法人员熟知、普通群众了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要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努力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办案质量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自觉选择理性合法的渠道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切实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