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24.11.2015  11:08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做好2015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2010]44号)要求,及时准确完成数据统计和报送任务。

  二、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及升级软件可从“中国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自行下载安装(技术咨询电话010-51657676转312,010-83087169)。《县(市、区)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信息表》可在“湖北政府法制信息网(www.hbzffz.gov.cn)”公告栏下载电子版。

  三、2015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县(市、区)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信息表》的统计时间段为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包括2014年底未审结案件中现已审结或仍未审结的案件。

  四、报送工作由县到市,由市到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实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本系统统计报表的报送。2015年12月31日前将《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县(市、区)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信息表》四份报表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分别以电子邮件和纸质邮寄两种形式报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处。

  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及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据及时、准确,信息填写完整(注明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报送应注明发文单位;纸质报表应与经过校验后的电子邮件报表一致,加盖印章。

  联系电话:027-87235407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按以下公式填报,填完后务必经过校验程序,报表数据不平未经校验通过直接上报的一律退回重新填报。

  1、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填报公式:

  ⑴ (上期结转)1=(上一年度未审结)45;

  ⑵2=5+…12=13+…18=19+…31;

  ⑶1+3=32+45;

  ⑷32=33+…44。

  2、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填报公式:

              ⑴2+3=4+...11=12+13

          ⑵1+2+3=14+...32—17

        ⑶17≥0≤15+16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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