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2.2016  17:24
 

  鄂食药监文[2016]2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2016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经省局领导同意,现将《湖北省2016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2月22日

  湖北省2016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现就做好2016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省将对200家药品批发企业、30%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进行药品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跟踪检查重点为新开办、经营重点品种(生物制品、冷藏冷冻药品、有特殊管理要求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工作分工

  省局负责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各市州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的计划制订及组织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跟踪检查具体实施。各县(市、区)局负责组织辖区零售药店GSP跟踪检查具体实施。

  三、方法依据

  药品GSP认证跟踪检查要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总局令第13号)及其附录、《湖北省药品批发企业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鄂食药监文〔2014〕26号),参照《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现场检查程序的有关要求开展。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特殊药品的管理、冷藏冷冻药品的管理、库房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前)。省局制定全省药品经营企业跟踪检查工作方案,确定跟踪检查批发企业名单(附件1)。各市州局制定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跟踪检查计划,确定跟踪检查辖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名单,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局制定药品零售药店跟踪检查计划,确定跟踪检查零售药店名单。

  (二)实施阶段(3月15日至12月15日)。根据工作方案及计划,各市州局、县(市、区)局抽调相应GSP检查员组成现场检查组,按照工作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跟踪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组成员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原则上按照监管地域交叉的原则,予以回避。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填写《药品经营企业药品GSP跟踪检查记录》(见附件2)。

  对不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收回或撤销其药品GSP认证证书,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汇总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1日)。各市州局在12月15日前,将《药品经营(批发)企业GSP跟踪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各县(市、区)局在12月15日前,将《药品经营(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所在市州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开展药品GSP跟踪检查工作,既是监管部门法定职责,也是强化药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按照药品GSP现场检查标准和廉政纪律认真开展好药品GSP跟踪检查工作。对发现渎职失职及不廉洁等行为的,省局将通报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

  (二)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各地要将药品GSP跟踪检查工作与2016年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实施等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合理安排时间,突出检查重点,确保跟踪检查任务按时完成。省局将继续采取督导检查及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开展不力的地区,将调整跟踪检查实施方式,由省局直接对该地区的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并相应调整国家总局下拨的专项工作经费。

  (三)加强沟通,注重运用。各地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并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省局将适时组织召开研讨会,充分运用检查结果,研判药品经营环节的风险隐患,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冯波,联系电话027-87111570,电子邮箱:yhlt2014@163.com。

  附件:

   1.湖北省2016年药品批发企业药品GSP跟踪检查企业名单

   2.药品经营企业药品GSP跟踪检查记录

   3.药品经营(批发/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