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

28.03.2015  02:55

       

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

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粮食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抓好粮食收购,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粮食购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常态,准确把握粮食购销新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粮食收购工作面临新形势。国际国内粮食需求增速放缓,供给较为宽松;国内粮食库存消费比大幅提升,部分品种供大于求;粮食高产量、高收购量、高库存量“三高”叠加;粮油经营企业面临低价进口粮油冲击。我省作为粮食主产省,粮食收储与加工企业经营困难,一些地区收储压力较大。同时,今年国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将粮食最低收购价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释放出稳定粮食生产信号。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做好粮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地粮食部门要正确认识粮食市场和政策新特征,准确把握粮食流通发展新趋势,创新粮食收购与经营模式,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帮助农民卖粮增收。

二、提前研究部署,认真搞好收购组织工作

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确保“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目标。加强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围绕托市收购库点设置抓好规划布局和设施完善,督导各类企业做好收购仓容、器材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收购需要;做好收购市场粮价监测工作,为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完善地方粮食收储体系的要求,积极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指导和服务,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三、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当市场价格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托市收购价时,要迅速上报有关情况。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要及时组织企业开秤收购。要积极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主体随行就市开展自营收购,搞活粮食流通。督促粮食经营企业收购时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守则,坚持明码标价,让农民卖“明白粮”;坚持依质论价,让农民卖“满意粮”;坚持不打“白条”,让农民卖“放心粮”;坚持优质服务,让农民卖“舒心粮”。各地还要加大收购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确保种粮农民利益。

四、采取多种方式促进粮食销售,化解库存压力

各地要根据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和临时储备油竞拍销售计划及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督促承储企业加快政策性粮油库存的销售出库,及时协调解决出库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粮食主产区要积极推动与外省建立产销合作关系,促进粮食外销。努力搭建产销协作平台,引导粮食收储和加工企业与省外企业合作,开展代储储备粮、联合经营等业务,促进企业自主合作经营,缓解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压力,拓展湖北粮油省外市场份额。

五、认真落实粮食购销指导性计划,确保粮食购销基本平衡

2015年,全省纳入统计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为200亿斤(详见附表)。各地要将省局下达的粮食购销指导性计划分解到县市,并落实到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确保完成购销目标任务。

 

附件:2015年全省粮食购销指导性计划

 

湖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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