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积极开展2015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31.03.2015  13:05

  一是依法实施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按照省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和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5〕号)要求,对全市尚未关闭的23家矿山认真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全面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建设工程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查等管理工作。禁止新批、延续、交易采矿许可证。

  二是进一步加大矿山关闭力度。各区局积极落实区政府制定的矿山关闭计划和方案,认真开展辖区矿山关闭工作。按照市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加强巡查、强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和企业支持,探索开展“绿色矿山”行动。

  三是协助市安监局做好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和地质矿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助安监部门开展矿山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维护好矿山生产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大力整顿矿山秩序,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盗采、越界开采等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是启动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新一轮武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做到“三个落地”,即规划目标指标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