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绩效报告

01.10.2017  10:55

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鄂财绩函[2017]34号)要求,省总工会认真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劳模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做好我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工作,2004年,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出台《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从2004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拿出800万元,对我省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的省部级劳模实行困难补助;2008年帮扶资金提高到1200万元;2013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将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项目资金提高到1500万元。

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是常年性、延续性项目,项目执行单位是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障部。

劳模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印发的《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的规定,帮扶名单基层核实,逐级汇总上报,交由省总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报请省政府批复。市县的省部级劳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到市县财政局,再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同级总工会;中央在鄂大型企业和省属企业困难劳模的补助资金,由省总工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到上述单位工会账上,再由各级工会支付到补助对象。

(二)绩效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本项目绩效评价由省总工会委托武汉永隆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小组负责实施的。省总工会领导部署,财务部门牵头,业务部门配合,评价小组核评,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

评价小组通过审阅、访谈、以及电话问询、比较、分析、评判等方法,收集评价信息、资料数据,对收集到的评价信息、资料数据进行核对、计算和归纳,并作分析和总结,进而得出相对独立的、全面的、客观的、理性的评价结论。

经分析评价,本项目绩效综合得88.5分,等级为“良”。

二、项目成效与经验

(一)项目效果

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切实解决劳模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省委、省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关爱送到劳模的心坎上,在社会上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激发我省广大职工为“五个湖北”建设贡献力量,为实现和谐发展,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

(二)主要经验

1、省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统筹安排,逐级压实相关管理部门绩效评价责任;

2、财务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协调,环节分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限时完成,狠抓落实;

3、评估小组及时培训,系统指导,稳步推进;

4、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促进了项目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强化了监督机制,增强了财政支出管理意识,推动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问题

1、有些管理制度亟待调整完善;

2、过程记录资料不够完整;

3、信息反馈不够畅通;

4、补助程序不够清晰透明,标准设计不够合理科学;

5、监督机制有待健全;

6、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完善。

四、工作建议

(一)完善制度

1、完善补助对象条件、标准、程序、结果的公开透明制度;

2、建立健全基层信息客观、完整、及时反馈制度;

3、探索建以立绩效为中心的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4、健全程序监督管控制度。

(二)完善项目管理档案

加强全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以项目为中心,建立完整的项目资料档案。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完善补助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补助对象、标准、程序、结果公开透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湖北省总工会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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