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07.08.2017  18:37

关于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的 报告

——2017年7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湖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    龙正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湖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6年省级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湖北省相关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2016年省级决算报告和省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16年,全省财税部门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审查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科学应对经济新常态下的各种趋势性变化,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省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6年省级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2016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0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5.2%。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23亿元(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为调整预算的92.8%。

  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42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7.2%;转移性收入371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6%;政府债务(新增债券)收入25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2.4%。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20.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2.4%,主要是铁路、高速公路统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收下划市县管理,不再作为省级收入。非税收入148.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1.9%,主要是法院、检察院系统上划省级管理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在省级集中入库,相应增加了收入。

  省级转移性收入中,返还性收入296.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41.4%,主要是中央财政核定增加的“营改增”税收返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95.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5%。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14.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3.4%,主要是中央财政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转收入95.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9.6%。调入资金61.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246.8%,主要是在办理决算过程中,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三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其以前年度结余资金5.5亿元相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省级部分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其当年收入30%部分计14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以及撤销省级财政专户并将结余资金12.5亿元等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一般债券)收入25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2.4%,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将用于异地扶贫搬迁的债券资金97.5亿元调整为置换债券。

  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142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3%;转移性支出336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1%;债务还本支出15.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6.5%。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部分科目决算支出与调整预算存在差距,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4.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5.3%,主要是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替代项目资金等结转下年使用;节能环保支出3.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1.8%,主要是环保能力建设及运维保障项目资金等结转下年使用;城乡社区支出1.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7.2%,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监管等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交通运输支出85.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9.6%,主要是省铁路建设项目资本金结转下年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9.6%,主要是无线电监管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5.7%,主要是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省级转移性支出决算中,返还性支出247.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52.9%,主要是中央核定我省“营改增”税收返还后相应增加对市县的税收返还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702.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2%,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全面推开“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后,收入增长缓慢,与收入增长相关的转移支付安排和执行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专项转移支付支出894.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3%。结转下年支出14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257.2%,主要是部分重大政策性支出和重点建设项目支出受工作进展或工程进度影响,支出指标结转下年使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亿元,主要是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及财政部相关政策和口径,在办理财政决算时不再反映净结余,省级净结余和当年超收收入全部纳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补充后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87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务(一般债券)支出减少97.5亿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将用于异地扶贫搬迁的债券调整为置换债券。

  省级债务还本支出15.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6.5%,主要是据实列报省级政府一般债券到期还本支出。

  2016年,省级预备费预算安排18亿元,实际支出6.5亿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防汛应急救灾补助、救灾储备物资采购以及慰问抗洪救灾部队等不可预见开支,剩余的11.5亿元全部反映为省级净结余,并转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2016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906.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7.6%,主要是土地收入受上半年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影响增收较多;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003.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4.4%,主要是土地收入增加后安排的相应支出结转下年使用。

  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74.9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72.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主要是受降低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影响,车辆通行费收入比预期减少。转移性收入102.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5.3%,主要是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比预期减少。地方政府债务(新增债券)收入300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74.9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107.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4.2%,主要是本级收入减少、中央补助减少相应影响支出完成情况。转移性支出46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4%,其中转移支付支出104.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8.1%,主要是本级收入减少、中央补助减少相应影响转移支付完成情况;调出资金29.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292.3%,主要是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三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其以前年度结余资金5.5亿元相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省级部分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其当年收入30%部分计14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32.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7.9%,主要是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结转下年有所增加。转贷地方政府债务(新增债券)支出300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2016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4%;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16.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结转下年支出2.2亿元,主要是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尚未结束,部分项目支出结转下年使用。

  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5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6.1%。

  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2.8亿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1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0.7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2016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020.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1.9%;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1872.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9.7%。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因素,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调整预算的108.9%,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08%。

  2016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50.8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4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4.2%。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实施因素,省级基金收入完成预算的121.3%。

  2016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79.6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71.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8.2亿元,为预算的104.9%。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实施因素,省级基金支出完成预算的100.2%。

  2016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71.2亿元。

  以上决算的具体情况详见《湖北省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反映,省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4265万元,比预算数83058万元下降46.7%,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决算数为7313万元,比预算数7905万元下降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8835万元,比预算数50977万元下降43.4%;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117万元,比预算数24176万元下降66.4%。主要是省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参照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的体系和做法,从2016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预算起,预决算编报工作做出了重大改进。相应地,在2016年9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和2017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时,编报工作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决算编报也需相应调整变化。这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级决算后,按新的体系编报省级预决算已经完成了一个周期,这标志着新预算法关于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查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到位。同时,省级决算草案在报省政府审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之前,已经省审计厅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修改。

   二、2016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省人大决议情况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严重洪涝灾害,全省财税部门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加快实施“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促进我省经济升级增效、转型发展。全力保障我省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着力支持转型升级,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着力降低企业成本,继续安排县域经济调度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小微企业降费扩围政策。着力支持绿色发展,推进实施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

  二是加大保障改善基本民生力度,织牢民生保障网。支持深化农业领域改革,促进“三农”发展,支持精准扶贫脱贫,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优先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提标增支政策。实施积极的就业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基础教育全面发展,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加强全省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本科高校内涵发展,落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政策,支持省部共建高校发展。支持文体事业产业发展,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文体产业发展,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落实民生政策的财税机制,确保各项民生保障支出及时足额到位,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是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预算,推动部门重大支出项目库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取消各类重点支出挂钩安排或部分专项支出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做法。完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研究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和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方面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均衡预算执行,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认真做好政府债券发行、置换、转贷和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2016年预算执行效果较好,同时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审计也提出了专项资金设立、分配、拨付、使用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此外,审计提出的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的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部分项目未能实施、少数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等问题,省财政厅也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组织今年预算执行和编制明年预算工作中认真研究改进,切实督促整改,努力加以解决。

   三、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的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在此基础上,全省财税部门积极应对趋势性变化,努力组织财政收入,切实加快财政支出,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上半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2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4.5%,可比增长12.2%。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6.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5.6%,可比增长23.6%,省本级收入进度慢主要是受高校教育收费季节性入库因素的影响;增幅高主要是受今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等不可比因素影响。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3617亿元,完成预算指标的52.6%,增长8.7%。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352.7亿元,完成预算指标的39.3%,支出进度较慢主要是高校教育支出受收入季节性入库影响拨付推后,以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经费、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资金等部分重大支出受工作进展或工程进度影响尚未拨付。

  尽管上半年实现了过半目标,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财政收入发展不够平衡,武汉市收入增长19.1%,高于全省6.9个百分点,其他16个市州收入仅增长6.3%,低于全省5.9个百分点;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降到69%,且大部分减税政策将集中体现在下半年,完成全年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任务都非常艰巨。

  面对当前形势,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定、决议和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重点,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围绕收入预期目标,组织协调收入征管部门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客观真实地把经济发展成果反映为财政增收。二是统筹保障重点支出。优先拨付“补短板”重点项目、重大民生支出、精准扶贫等资金,全力保障资金需求。继续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减少财政资金滞留。三是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严禁市县政府和财政部门为各类企业债务违规担保,严禁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违规举借债务,对违法违规的市县政府和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中央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和相关配套激励约束政策,进一步调动市县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完善基础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开展预算执行在线监督,并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今年的财税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诚恳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完成预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再立新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 湖北省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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