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科技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4.06.2017  04:13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7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我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需求、采购项目预算资金、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各处室/中心、各直属单位负责)

  二、推进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公开。一是在全面公开科技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的基础上,及时动态更新,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部门权责事项和政务服务内容,监督服务过程,评价服务效果。(政法处负责)二是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公开透明。围绕推进、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新产业发展,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相关处室/中心负责)

  三、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做好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与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开工作,及时清理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政法处负责)

  四、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一是要认真落实“五公开”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二是要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办理结果;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办公室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一是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出台重要政策,文件起草处室应将政策文件、宣传发布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起草处室负责)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办公室负责,各处室/中心配合)

  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切实落实门户网站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工作。按照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办公室负责,各处室/中心配合)

  七、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负责,各处室/中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