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16.09.2014  18:43

  今年9月是湖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第六年,为切实开展好宣传教育月活动,省民宗委全面部署,启动了2014年“湖北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并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鄂民宗办〔2014〕43号)。

  《通知》明确了宣传教育月活动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30日,宣传教育月活动主题为“民族一家亲”,《通知》还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宣传教育月活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民宗部门要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方案,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抓好结合,务求实效。各级民宗部门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与省人大“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相结合;要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等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要把重视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窗口单位等作为宣传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抓住“宣传教育月”,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加活动的影响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活动的针对性,推动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持续推动。各级民宗部门要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要对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和发生在身边的感人事例,及时加以宣传推广。要切实推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广泛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转化为推动我省跨越式发展和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