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积极分解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21.04.2017  17:33

为做好2016年空气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工作,落实省政府相关批示精神,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测算及分解。其中,神农架林区因PM10、PM2.5年均浓度均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9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不扣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其他16个市州按照《办法》测算均可获得奖励资金。省环保厅及时组织各市(州)环保局对2016年度各地空气生态补偿奖补资金进行了分解,要求各地将当地奖补资金总额分解到所辖相关财政直达县(市、区),分解依据主要包括市(州)对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考核等情况,空气生态补偿资金将于近期下达到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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