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明确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16.04.2016  00:59

  为全面落实2016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的环境监察工作,鄂州市环保局制定了《鄂州市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016年,鄂州市环境监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新《大气防治法》,坚持“严打违法”“规范执法”,大力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二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两法一条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两法衔接”工作力度和案件后督察力度,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开展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整治、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四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监管。五是加强排污费核定征收和稽查。六是积极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场、资源开发类、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七是加大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高度关注和上级领导批示的环境信访案件。八是切实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九是完成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十是加快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提升环境监察的智能化、效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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