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到位”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襄阳市安排部署2016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16.04.2016  00:59

4月12日,襄阳制定下发《2016年全市环境监察稽察工作方案》,对2016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强调对稽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将综合运用约谈、挂牌督办、移交移送、媒体曝光等手段,持续传导压力,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四个到位”,即: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有关责任追究到位,排污费依法足额征缴到位,。

此次稽查工作从4月开始至8月结束,8月31 日前,将完成对全市30%以上县(市)区环保部门环境监察稽查。

稽查工作主要围绕《环境保护法》及环保部四个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贯彻落实情况,2015年以来国务院、环保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监管执法系列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污染源日常监管、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环境执法后督察等依法行政情况,污染源“一厂一档”建立及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和使用情况,辖区内污染源排污费核定征收情况等展开。

对群众投诉举报、环保部督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等渠道获取或者专项稽查或检查督办发现,经初步审查属于稽查范围的具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专案稽查。

对于稽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环境监察稽查部门将严格按照稽查程序,及时通报当地政府,提出明确督办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地方政府妥善解决;对涉及环保系统内部规范行政方面的问题,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和措施;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将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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