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旅游工作的通知

24.03.2016  17:2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2016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旅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清明节期间,是群众扫墓活动和市民踏青、赏花、游览等旅游活动的密集期,群众出游量和景区接待量较平时都有显著增加。旅游道路交通、森林景区防火和有关旅游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续报。凡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严肃追究带班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丰富旅游产品

各地旅游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旅游企业推出新产品,继续开展惠民服务,鼓励跨区协作,增加旅游便利性,满足游客多样化的出游需求。尤其要多开发丰富多彩的一日游、二日游等短线旅游产品,不断丰富群众假日生活。要充分挖掘旅游消费潜力,调动资源保障市场供给,确保节日市场平稳运行。

三、重视安全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旅游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旅游包车、旅游场所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旅行社按照“三证一牌一单”的要求租用旅游客运车辆,要督促导游人员履行义务安全员的责任,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四、抓好市场监管

各地旅游部门要加大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力度,继续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强迫消费、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推行旅游合同,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要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妥善处理旅游纠纷。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五、倡导文明旅游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旅游从业人员,要积极开展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相关活动,强化游客文明旅游意识。要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旅游的社会氛围。要督促旅行社利用行前说明会做好文明旅游提示,加强导游、领队对游客文明行为举止、礼仪礼貌的宣传引导。

六、及时报送信息

3月30日12: 00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将本地清明节假期值班安排表(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姓名和职务等)、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传真上报省旅游委办公室。在假日期间每天16:00前将纳入统计重点景区接待数据及当天旅游接待简要情况以及当地旅游热点信息报送至省旅游委,并于4月4日16:00前报送清明节工作综合情况和本地旅游总人数、旅游总收入情况。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省旅游委值班电话:027-87124700   传真:027-87124710

省旅游委投诉电话:027-87124701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假日旅游统计的重点景区名单

 

 

                                                            湖北省旅游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附件:假日旅游统计重点景区名单如下(共26家):

武汉东湖、武汉黄鹤楼、省博物馆、木兰天池、欢乐谷、汉秀剧场、黄石矿山公园、梁子湖、三峡大坝、三峡人家、清江画廊、屈原故里、车溪、武当山、隆中风景区、九宫山、

赤壁古战场、荆州古城、双峰山、龟峰山、罗田薄刀锋、

钟祥明显陵、恩施大峡谷、神农溪、随州炎帝故里、神农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