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06.03.2017  16:32

2016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区各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四个重振”,建设“四个沙市”总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2016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有力推进。一直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切实提高政府依法理政的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研究出台《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要求全区各责任单位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把握重点,制定措施,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研究部署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专项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防止擅权乱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增强清单的持续性,督促各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形成制约监督机制。优化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制定了《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加强了依法行政工作“硬约束”。在“三定”方案中,区政府法制机构有行政编制3人,设行政复议科,实际配备3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能力不断增强。

(二)深化简政放权,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推行区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及其动态调整管理。25个区直部门共保留行政职权大项1658项、事项2175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出台了《沙市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管好用活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农林水局下属24家事业单位整合为6家,将区卫计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区人社局,撤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成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完成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审查备案,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推进法检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成法检两院员额制改革,开展集体向宪法宣誓活动,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政体系逐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规范。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操作,从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到备案各个环节,对政府或政府部门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经过法律审查,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修改定稿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及时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6年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法律顾问制向纵深推进,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及其部门,52个行政村,48个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优势,在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法律风险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为政府规避了法律风险,杜绝了涉法问题的发生。全年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事务、参与处理信访件、审查有关文件和融资等重大合同共计67件次,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区直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依法经营,用法维权意识,发挥法律服务实效,促进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

(四)完善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前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合法性论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坚持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意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后评估及责任追究、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和法律审查、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及方式等,严格执行《沙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使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工作有章可循。

(五)推进依法履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厘清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对全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类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执法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图。区食药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规范,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等“任性检查”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区各执法部门对83个行政处罚案卷、87个行政许可案卷、29个行政强制案卷进行了评查,评查案卷平均分分别为:95.1分、89.7分和92.8分,对照标准,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区25个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清理和公告,政府法制办会同编办、财政部门对全区564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审核和学法考试,对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办证,全区共新办、换发行政执法证件545个,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强化民生、竞争领域和重点行业市场监管执法,网络市场监管、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区卫计局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巡查了300多家医疗机构,立案19起,已依法取缔“黑诊所”5家,收缴各类违规行医医疗器材510件、药品31箱;二次立案4起,到期将移送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34家、限期整改54家,对68家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给予注销处理。区人社局追回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6.93万元,涉及农民工419人。二是强化行政内部监督。深化财政预算执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抓好问题整改。2016年,全区完成各类审计(调查)项目30个,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6018万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圆满完成了563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充分吸纳代表委员的宝贵建议和真知灼见,积极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实现了办理水平和工作实效“双提升”。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切实改进政府各方面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履行生效行政裁判。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点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对群众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区政府办积极受理、认真办理,并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告知信息不存在或给予公开的处理结果,确保政务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畅通渠道,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完善。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评议,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没有被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全部予以维持,全年区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积极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政府法制办办理或协调律师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7件,二审行政应诉案件3件。加大依法调解力度,为落实执行法院判决,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了争议3年之久的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双方达成补偿协议。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今年以来,区司法局为16家企业解决了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融资纠纷等方面共136个问题,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0万元。全年,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9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2893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46万元。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36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59件),调处成功1028件,调解成功率99.2%,调解涉及当事人数2446人,协议涉及金额1347.71万元。

(七)狠抓教育培训,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强化。健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推行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政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普遍达到2次以上,实施新提任部门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参考。在第五次、第八次政府常务会议上,在议题开始前分别学习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地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了新《预算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编印了《沙市区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学习手册》,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普遍开展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全区共完成行政执法培训8000余人次,强化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组织全区25个执法单位的56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上考试,考试合格人员545人,合格率达到96.6%。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化,开展了“学习宪法尊法守法”等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组织现场咨询活动4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为群众提供现场咨询近2万人次。各部门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大力开展治安、防邪、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开展“送法进校园宣传漫画”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相比,与沙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有的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思维和能力意识有待加强。有的部门领导干部“法治”仅挂在嘴边、流于纸上,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没有真正将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有待加强。

二是制度建设有待强化。政府规范性文件前评估工作以及宣传、解释、后评估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修改和废止不够及时,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的效果不明显,文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不足。行政执法人员配置不均衡,执法队伍不稳定,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法治政府建设机构力量较为薄弱。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人员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乡镇(街道)普遍未设置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未配备专兼职人员。(荆州沙市区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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