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通城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鄂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我县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促进了县政府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第十次党代会、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湖北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15年-2019年)》、市政府《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咸政办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全县上下联动,精密部署,将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县中心工作来抓。
1、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通城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印发了《通城县2016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和《通城县2016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任务台账》,明确了责任单位、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完成时限,目前,各项工作均能按时限要求有序推进。
2、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为增强我县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了政府党组学习制度,将法律学习放到学习的首要位置,充分发挥县政府领导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各乡镇、各部门也建立健全了干部学法制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3、进一步完善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为全面掌握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情况,科学评价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我县成立了通城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将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求带头学法用法、严格执法守法,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将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等内容列入2016年重点工作中,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绩效考评体系。
4、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各类信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信息、部门动态及公告726条,保证了通城县政府网作为各界群众了解通城、接触通城、宣传通城的窗口作用;结合信息公告栏及时发布干部群众关注的实时信息,持续稳步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5、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政府重要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为扎实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部署和各项任务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县分别成立了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好对相关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配合和督促落实作用。
1、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实施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工作,及时下发了《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将清理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其中,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91项,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66项,调整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0项,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0项。
2、积极推行权力责任清单制度。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我县多次召开推行政府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制度部署会,并就如何科学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参会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和指导,明确了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编报时限。截至目前,共有20个部门已将本部门权责清单报县审改办审批,4个单位正在抓紧编报中。待部门权责清单全部编报完成,并通过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两个清单。
3、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关文件精神,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内容为县政府及其部门执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经过全面梳理,共有2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13家单位。其中,调整为行政服务的12项,调整为行政许可审批的6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8项,调整为其它服务的1项。通过清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一类别。
4、有序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一是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确定我县政府组成部门共19个,我们结合实际,制定《通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同时加强与市编办的沟通联系,就机构整合等问题进行商讨,确保我县的《方案》既符合中央和省市政府要求,又符合我县实际,更加有利于推动工作。二是在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分级管理后,整合了工商、质监机构和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地方管理,并分设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1、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目前,全县共有185个调委会,以县级重大疑难纠纷调委会为龙头,以各级各单位调解委员会为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化调解组织初步建成。县司法部门要求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时,必须向当事人讲清、讲透案件所涉法律政策,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能够调解的不诉讼,避免激化矛盾,真正实现“调解一案、普法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围绕“早预防、早处置、早解决”,实现矛盾纠纷真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2016年,全县开展了4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共排查出矛盾纠纷71件,受理调解71件,成功调处65件,成功调处率为91.5%。
2、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我县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并重,实体性审查与程序性审查并重,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当面核实、听证等多种形式,真正做到复议为民。2016年,我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件,受理15件,13件结案,2件正在办理当中。
3、认真履行行政首长应诉职责。积极做好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行政首长应诉制度,并对全县的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中存在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截至目前,我县以县政府、乡镇及部门为被告的案件13件,行政首长皆出庭应诉。
(四)深化执法机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扎实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工作。通过强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原来由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办理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变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
2、开展行政执法现场巡查监督。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到运管、工商等与群众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重点执法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当场整改。
3、开展执法案卷检查工作。定期调阅有关执法案卷和文件资料,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联合监察、司法、律师等部门和人员对卫生、城管、交通等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登记等执法案卷进行联合检查,分析案卷共性问题,反馈个性问题,通过联合检查方式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县案卷质量。
4、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为规范执法,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统计我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加强我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建立、培训和发证管理工作。
(五)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加强文件规范审查
1、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一步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并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经政府办公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听取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2、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每隔2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修改或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近五年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认真审查梳理汇总,其中,继续有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3件,废止52件。为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程序正的清理目标,近期我们将再一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积极发挥参谋职能,当好政府法律顾问
我县于2011年组建了法律顾问团以来,今年根据工作需要,对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进行调整充实,优化了顾问团成员结构,确定法律顾问成员2名,包括律师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等,积极参与我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提供法律咨询工作,充分发挥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律事务等方面的作用。一是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县政府法律顾问团负责组织专家、职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二是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为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辅助作用。三是积极参与重大纠纷处理。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
(七)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法制专题培训
1、积极开展法律宣传。结合“七·五”普法工作,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为指导,针对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公务员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群众依法表达诉求、青少年提升法律知识,在广场、学校、社区和乡镇开展了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七进”活动,编印通俗易懂的藏汉双语宣传材料。在法制宣传日、重大活动上采取上街宣传、下乡解答疑问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其中,在“8.15依法行政宣传日”,全县17家执法单位银山广场集中开展了依法行政宣传活动,成效良好。同时,围绕重点项目、土地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出动流动法制宣传车,不间断播放相关法律法规,电视广播循环播放土地整治法律政策,为推进我县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2、扎实举办依法行政法制讲座。7月份,我县举办了为期2天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专题讲座,邀请省里专家对全县200余名干部职工就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行政,行政诉讼法、处罚法、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制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培训。同时,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了省市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对执法理念的提升、执法规范化和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薄弱,运用法律手段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执法总体水平不高,个别部门法定职能履行不到位,行政效率较低,推诿扯皮现象偶有发生;三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四是县法制办只有一名工作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偏少,不能满足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五是办公经费严重不足,法律顾问经费没有落实,相关案件繁多且情况复杂,没有开展工作所需的车辆、设备等,严重影响了政府法制工作质量和效率。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同时也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县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意见和要求,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化解行政争议、保障依法决策,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湖北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15年-2019年)》、市政府《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咸政办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的工作力度,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优化行政执法环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严格依法行政考核,依法追究有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
三是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我县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改进许可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审批行为、审批手续的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督机制。重点做好与省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确保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真正落实到位。
四是切实加强和创新行政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
五是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六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参谋、助手、法律顾问的作用。认真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积极主动介入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对政府的重大决策严格进行法律审查,为政府依法决策服务。依法办理政府交办的各项涉法事务,保质保量做好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有力促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