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14.11.2014  11:52

  我市自2013年被省政府确定为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推进试点工作,并将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按照省政府法制办本次调研要求,现将我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了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2013年,我市被确定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城市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研究部署全市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去年,市政府成立由马旭明市长任组长、宋文豹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今年1月,市委、市政府又成立了由黄楚平书记任组长、马旭明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法治宜昌建设领导小组;今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宜昌建设的意见》。

  二是开展了顶层设计。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市政府组建工作专班,广泛开展调研,起草试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今年7月印发了《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将法治政府建设试点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对试点工作予以保障,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三是加强了能力建设。今年9月,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培训对象覆盖县市区法制机构、市直部门法制机构和市直部门所属执法机构,培训人次达121人。健全各级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市、区)法制机构编制、经费和装备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严格了检查考评。将依法行政考评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范围,针对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并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实施了年度考核。       

  五是落实了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均按要求完成了年度依法行政报告工作。

  (二)完善了行政决策机制 

  一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修订完善《市政府工作规则》,制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成立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严格遵守行政决策法定权限和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和征求意见制度;发挥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专家意见成为市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重大决策事项均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今年5月,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确定了2家律师事务所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今年9月,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会同市司法局,对各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摸清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下一步改进的主要措施,进一步推动法律顾问全方位、多角度参与行政决策和日常涉法事务,做到事前参与、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努力提高服务效果。

  三是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加强对重要权力行使、自由裁量权设置、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等方面的评估,查找和防范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的廉洁性风险,切实从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通过更为完备的制度构筑权力之“”。目前,市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省里的要求制定制度廉洁性评估方案。

  (三)提高了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等,先后制定了《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有企业监事会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实施事前审查。

  二是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中介机构市场秩序监管,开展涉及经济发展环境和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相适应的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对全市涉及经济发展环境和中介机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决定废止2件,延长有效期继续施行88件。

  (四)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下移执法重心,市级保留在规划管理方面对违章建设行为处罚种类的决定权和对无证建设的建筑物不予拆除的决定权,将其他所有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招牌设置审批等行政许可的审批权下放到区,各区城管执法局独立行使执法权,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大力推进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截止目前,我市除兴山县外,已全部开展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工作。文化、旅游、农业等主要执法部门执法机构逐步专业化、集中化。探索食品药品监管综合执法、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和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执法改革。

  二是基层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成立规范基层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活动,市政府对宜都市规划局规划执法大队等33个“人民满意站所”予以通报表彰。市公安局牢固树立“精细执法”、  “柔性执法”、  “科技执法”和  “公信执法”的理念,用科技成果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建立完整的执法电子卷宗,在全省首创了110接处警短信提示,对110接处警、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通过短信或书面回告案件当事人,提升执法公信力。市工商局坚持案件查、审、管三分离制度,所有一般程序案件都经过法制机构核审,重大案件经办案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市住建委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执法人员资格审批、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违法案件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的作出等相关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初步建立起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多项制度,基本完成了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今年10月,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市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并对各成员单位信息平台联络员进行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操作培训。

  (五)优化了行政管理模式

  一是大力度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我市经济建设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对400多项现行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取消、下放、转为其他行政权力,目前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38项(其中行政许可12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9项),取消5项,下放52项,转其他权力服务事项35项。以“分中心建设”为重点,全面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平台;以“并联审批”为重点,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以“中介监管”为突破口,延伸审批服务监管链条。目前市级共保留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29项,从事前置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185家,并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了前置审批中介服务诚信监管制度。

  二是高效率加强政府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29个专项应急预案,规范预案管理。加强应急演练,并以三峡船闸闸室灭火、山区防洪应急疏散、城区隧道交通事故、危化品泄漏、矿山安全、大面积停电等为重点,开展了大型综合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市共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5支700余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78支2600余人,将武警交通第六支队纳入我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增强了对道路、桥梁、隧道、港口等设施应急抢险的能力。依法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成功避免了“黄金周”三峡大坝景区免费开放衍生旅游突发事件,妥善处置了幼儿园违规给幼儿群体性服药事件、秭归县4.3级和4.5级两次地震、兴山秭归重大暴雨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有效消除了社会影响,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推进了阳光政府建设

  一是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优化调整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升级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优化依申请公开管理。政府各部门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1234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公众诉求管理系统建设,公众诉求管理系统对畅通市民诉求表达渠道、构筑便民利民服务平台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是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透明。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审查工作,在清理、申报的基础上,对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130个部门或机构,经市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告。组建清理工作专班,对全市4000余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国务院、省下放行政权力的最新要求,确定保留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3050项。将审核确认的职权目录和工作流程对外公布,方便群众办事和公众监督,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加强了行政监督。积极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市政府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主动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全力办理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平均每年承办市级建议提案700多件,均达到办结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99%以上。

  (八)畅通了社会矛盾化解渠道。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启动申报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现场调查、听证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事了人和”。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工作联系制度。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各级政府与同级人民法院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司法建议书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互动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作沟通,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

  三是依法稳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有效实现了矛盾纠纷预防在前、防范在先的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重大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均得到了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有效减少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升级城区社会矛盾联动化解系统,探索农村社会矛盾联动化解系统,推广多样化的排查化解方法。狠抓机制体制创新,稳妥推进群众工作部试点建设,深入推进依法信访、网络信访,着力提升信访工作水平。群众进京、赴省上访都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未发生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群体性事件。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在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坚持依法行政、不严格依法办事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少数地方政府法制机构设置有弱化的趋势,力量薄弱,法制机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执法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大调解”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性不够等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力度。

  三、工作建议

  (一)切实加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为契机,建议进一步争取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对全省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提出统一的指导意见,切实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二)加大对申报“较大的市”工作的支持力度。建议根据“较大的市”审批方式改革的精神,在全省设区的市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指导设区的市夯实法制工作基础,为行使地方立法权创造条件。

  (三)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自上而下推进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真正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到市县,在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就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执法权或综合执法,提出统一的指导意见。

  (四)强化基层执法监督。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各部门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管职责,如在推行对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完善行政复议机制、推行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加强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政府法制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五)建议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培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使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3-5年内完成一次轮训,不断提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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