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2017年法制工作要点

09.03.2017  19:06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大建设法治政府的进度和力度,圆满完成《黄石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工作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落细法治政府建设

1.科学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职责承担并履行《黄石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工作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2017年工作任务,制定2017年法制工作要点,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本级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切实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顺利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领导保障。

3.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建立《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法律风险提示书》“三书”制度,加大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完善法律顾问考核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实效。

二、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推行网上审批,清理规范涉及企业和公民负担的各类证照,加快智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

5.强化市场监管。加快“一库四平台”建设,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五长”责任制,推进“五水共治”,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对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保责任离任审计。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行政决策体系

7.关注重要领域,提升立法质量。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向同级人大提出地方立法建议。充分发挥市政府在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审修等环节的作用,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开展具有黄石特色的立法工作。

8.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级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并将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是重大行政决策,不仅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而且要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实行听证制度;要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对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政策必须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对未经本级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行政决策,不得提交集体讨论。

9.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各级法制机构要推进《黄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落实,实现对本级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备案审查、评估、清理等工作的监督,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培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要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理顺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推进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完善文化领域综合执法事项范围,深化部门内综合执法改革,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探索解决多头执法、界面不清、力量分散的问题。

11.强化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明确执法主体、权限和程序。推行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制度,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2.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推动行政指导、行政契约等多种执法方式的运用,全面推广教育指导为先的分步执法模式,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的外,先责令改正,并进行教育、告诫、引导。

13.推进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以及执法的实际,从法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违法情节轻重等方面考虑,制定2017年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示。

五、加大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项监督和专题询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积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接受市政协专题视察,邀请政协委员作为特邀监督员,认真落实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

15.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切实纠正确有错误的行政行为。

16.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复议办案质量,依法纠正不当和违法行为,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县(市)、区政府应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4〕54号)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办案人员配备,保证办案需要。

17.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大监察和审计等机关监督结果的公开力度,依法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案件,充分发挥市民热线的作用,广泛接受群众投诉与监督。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加强行政问责。

18.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宽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途径和方式,不断完善市、县(市)、区政府网站平台的公开功能,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有序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好财政信息的公开。

六、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19.培育社会组织。推进各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0.拓展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制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化,实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政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21.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深入推进政府领导接访工作机制,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结果。各级信访部门要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减少越级上访和非访人数,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结合重要宣传节点和重要法律修订或颁布,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借力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报道法治动态,不断推进基层法治实践活动。

23.大力开展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开展不少于3次的法律知识学习、热点法律问题探讨、依法行政水平训练、行政执法知识培训等法律学习培训活动,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24.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强化培训,积极履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职能和本级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促进本级政府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能力、行政复议能力和行政应诉能力,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5.抓好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县(市)区级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完成法制信息报送任务40篇,被省政府法制办采用率不得低于50%;市直行政部门每年要完成法制信息报送任务30篇,被省政府法制办采用率不得低于50%。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直接纳入年底依法行政考核。(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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