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启动2016年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

07.03.2016  17:01

(游翔)近日,省水利厅印发《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6年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申报国家和省级水利风景区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文件明确水利风景区的申报范围是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以优化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维护水工程、弘扬水文化为宗旨,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可供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 

文件要求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须自评120分以上,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须已被批准为省级水利风景区,或已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风景区(如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区及其他类型风景区等),并且由景区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管理权属清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景区内水质达标应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规划或规划纲要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水利工程设备及游憩设施无安全隐患,景区安全管理有应急预案;景区内应具备较完善的导览和安全标识设施。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须于7月30日前,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须于4月5日前报送厅景区办。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省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网站“通知公告”栏。 

http://219.140.162.169:8818/sljj/info.aspx?ArtID=3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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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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