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

02.04.2020  14:33

各市、州、县残联: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为指导和推进各地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组织实施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目标

2020年,为全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12169人次,包括手术、机构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其中0-6岁8480人次,7-10岁1337人次,手术2112人,苯丙240人。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救助政策宣传,做好救助工作经办机构和人员的培训,保障救助申请渠道的畅通。

2019年,省残联联合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全省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情况进行了评估,中国残联也委托第三方对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机构进行了电话核查。从评估和核查结果来看,部分地区存在对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经办人员对政策不够熟悉,不能耐心细致地提供详细准确的咨询和申报服务等问题。

2020年,各地要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基层工作人员要熟知救助政策和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意识,引导和帮助残疾儿童家长申请救助,积极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二)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救助工作的各个环节。

1.  救助对象的诊断认定。

为明确界定残疾儿童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建议各市(州)级残联会同卫健部门,组织专家对救助对象的诊断名称和表述进行规范;或指定具备条件的诊断机构,对所提供的诊断证明与文件描述不一致的残疾儿童进行诊断认定。

2.  救助对象户籍。

全省范围内,有康复需求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康复救助;鼓励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探索制定已依法办理常住人口登记的残疾儿童在常住地残联申请救助的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接受外省户籍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在本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安置。

3.  救助审批时间。

各地要简化优化申请审批程序,一次性告知申请救助所需材料,大力推行网络办理和一站式服务。自接受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审批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4.  救助经费结算。

各地要积极协商同级财政部门,及时结算救助经费;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对长期合作信誉良好的定点机构,在安置受助儿童后,可预拨所需救助经费,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本年度受助儿童,无论康复周期是否完成,都应在年底前按其在定点机构的实际康复时长结算补贴经费,减少本年度经费的结转。

对于涉及医保报销的受助儿童,应做好对家长的事前告知,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本地救助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医保报销和个人付费的金额应与医保部门核对准确,并向家长进行确认和说明。

(三)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各级残联要加强对定点机构的日常和动态管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要充分运用2019年省级评估结果,督促各定点机构按计划完成整改,指导新增定点机构按评估要求规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同时,各地要对照评估工作的要求,完善救助政策和管理措施,规范救助工作流程,全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各定点机构要重视安全工作,采取措施,加强防范;杜绝安全事故;要加强队伍建设,在提升业务能力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和师德教育,杜绝打骂残疾儿童等恶性事件,切实保障受助残疾儿童的身心健康;要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服务意识,避免发生危害事件。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探索为定点机构受助残疾儿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试点工作,提高风险防御能力。

2020年省残联将继续开展评估工作,重点检查上年度整改到位情况和新增机构达标情况。

(四)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录入工作。

自2020年起,各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等信息均录入“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此数据库的实时数据,将作为拟定年度绩效目标、分配救助资金和核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同时,停用省残疾儿童康复数据库,其历史数据将由后台管理整理下发各地保存。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各地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对应的工作部署。

1.疫情重点防控阶段,要服从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首要确保人员安全,在此基础上组织定点康复机构开展力所能及的线上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所在地残联要指导和监督机构确定线上康复涉及的服务时长、是否收费、费用标准、是否从项目经费中开支等具体工作内容。

2.疫情解除及复工阶段,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部署,稳步复工。各地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的善后工作,被征用作为定点救治医院或隔离点的机构要做好消毒处理;各定点机构开展线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时间不得早于当地托幼机构复工时间;按属地要求复工的,进出康复机构所有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并做好个人防护,带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复工初期应采取线上康复和预约点训、个别化训练结合的形式,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3.复工后,开展过线上康复服务的机构要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康复服务时间的核算统计;涉及收费和救助经费补贴的要按本地方案规范完成相关流程;同时完成康复信息录入。

4.随着疫情缓解,残疾人积累的辅具需求逐渐凸现,各地要做好辅具服务的准备工作。要提前对辅具仓库、展厅和适配场所开展通风消毒,对辅具逐一清点清洗。辅具适配过程中,穿戴防护装置,保持安全距离,事前事后勤洗手,减少自己和服务对象染病风险。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省辅具中心的指导,开通辅具网上适配系统,进一步降低风险,提高适配效率。

(二)各市(州)残联应根据本地区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情况,进一步解读政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指导基层规范工作流程,有需要的地区可出台本地推进工作的意见。

(三)请各地全面梳理“十三五”期间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收集典型事例,总结经验和亮点,提出对“十四五”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思考和探索。

附:2020年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机构汇总表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