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与省教育厅部署2017年校园及周边餐饮监管工作

07.02.2017  22:05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近日,省局与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就2017年全省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一是高度重视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细化工作内容,完善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将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学生托餐点的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工作重点,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严把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准入关。要求各地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摸排辖区内学校校园及周边学生供餐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突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对于无证供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和供餐单位,要立即督促其申请办证,对于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缺失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商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依法持证经营。对校园周边学生托餐点要采取许可或备案登记的方式,将其纳入监管。对于基本条件不符合、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的,要依法坚决取缔。

三是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新建或新改建的食堂要按照“明厨亮灶”要求建设,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要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和饮水卫生工作纳入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管理督导内容,督促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是定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联合监督检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春秋季开学、中高考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检查,及时整改食品安全问题。对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是积极探索学生托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街道及社区作用,积极探索学生托餐监管模式。要对辖区内学生托餐点的规模、类型、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基本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的学生托餐点,分类进行许可或登记备案,加强对学生托餐点食品安全的管理,督促其落实开办者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对基本具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学生托餐点,每年开学前进行公示,供学生选择。

六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引导。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教育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要督促学校倡导在校学生尤其是高校学生,养成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习惯,在校园周边就餐及网络订餐的,要选择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

(信息来源:食品消费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