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的通知

19.07.2016  22:06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切实保障教学、科研需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鄂财函[2016]2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实行“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的原则。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合理编写购置计划,形成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且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未纳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采购;

2、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勤俭节约、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凡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新购,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就首先通过共享共用方式解决;

3、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与资产处置相结合原则。单位必须在按要求及时处置确实已无法使用且符合资产处置条件的资产后,再按要求申报资产配置;

4、新增资产配置标准原则上应遵守《湖北工业大学办公条件配置标准》(湖工大资〔2014〕10号)相关规定。

二、申报内容

凡计划在2017年度配置的固定资产(含软件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以下简称资产),都必须按要求填报《2017年资产购置计划申请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其中,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中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含车辆)、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三、报送材料

       1、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报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文件,其中对于应予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的,还应报送房屋入账凭证和可能性证明;

       2、涉及20单项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报送《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3、涉及汽车的,申请配置消防车、救护车、清洁卫生车等专用车辆的,结合单位职能及工作实际等合理配备,报送《省直事业单位车辆配置申请表》;

四、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统筹实施,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经费所购资产计划的评审、汇总、排序、申报工作。

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设备配置计划的申报;科技与产业处负责组织科研设备配置计划的申报;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科建设设备配置计划的申报;人事处负责组织引进人才所需设备配置计划的申报;图书馆负责组织图书资料配置计划的申报;基建处和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基本建设和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等资产配置计划的申报;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信息化设备(含软件)配置计划的申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行政(后勤)设备配置计划的申报等。

1、各单位(学院或个人)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要对拟申报的资产进行充分论证,做好市场询价、调研工作,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请表及附属材料;

2、各单位申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时,需统筹考虑,做到不重复、不交叉申报,并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对拟新增的资产进行排序,经单位自审通过后,报经费管理部门审核;

3、各经费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单位的申报计划进行评审、汇总,并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根据学校2017年实际安排的资产配置预算资金情况,排序确定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4、本次申报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一经省财政厅审批,即成为2017年实际资产配置执行计划。在2017年资产采购项目必须与其一致,不可变更,凡不在各单位申报预算计划内的资产,2017年不能采购;

5、经费管理部门将各单位报送的《2017年资产购置计划申请表》及附属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4:00时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办公室(B215室,电话:59750219),电子文档发至张家盛、黄麟校内邮箱(逾期末报送者视同该单位2017年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6、《2017资产购置计划申请表》、《省直事业单位车辆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专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在校办工作群、资产管理群(33680801)下载。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