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在全省率先启动2016年政府规章立法工作

18.02.2016  08:42

  2月15日正月初八,刚上班的第二天,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同志主持召开2016年第一次襄阳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审议确定了2016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正式启动了2016年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这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市认真贯彻实施新《立法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一大重要举措。据悉,我市是在全省率先启动2016年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的城市之一。

  为做好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襄阳市政府于2015年6月,即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向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征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同时,襄阳市政府还通过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至征求意见截止之日,收集到各相关部门和市民上报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共计21个。

  按照省委、省人大要求,同时专门征求省政府法制办意见,经与市人大会商,本着立足立法权限和全市工作大局、体现立法为民和地方特色、突出重点领域、坚持急用先立、条件相对成熟的原则,襄阳市政府常务会议最终确定,将《襄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襄阳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这三部立法项目建议作为2016年第一批首先出台的政府规章。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正式文件,明确201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同时,将《襄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作为第一部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第一,要高质量、高标准做好首批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重视和强化“接地气”,尤其是法规规章起草阶段,要依据我市实际情况,解决我市实际问题。要尽量做到有创新,有亮点,突出襄阳本土特色。切实增强规章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使出台的规章行得通、做得到、能管用。规章正式出台后,要严格执行到位。

  第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立法任务圆满完成。3部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提出主体作为起草部门,要抓紧成立起草专班。建立健全以起草部门为主、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指导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体制机制。各起草专班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第一部市政府规章要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等程序,5月底前呈报市政府。其他两部规章要在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7月底前呈报市政府。

  第三,要严格依法报备政府规章。政府规章公布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报备工作的通知》(国法秘备函〔2015〕964号)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性文件及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上报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常办文〔2015〕94号)的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要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切实维护法制统一。(襄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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