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07.03.2017  2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等政策规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现公布湖北省财政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湖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  www.ecz.gov.cn )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湖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7-67818503)。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将主动公开作为建设“透明财政”和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手段。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综合采用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及报刊、电视、政务微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与维护,发布各类业务动态、通知公告、新闻等信息3280条,发布各地财政新闻2949条。二是做好财政部网站“全国新闻联播”湖北专栏内容保障工作,发布新闻信息1953条。三是加大重要政策解读力度。结合“营改增”、新预算法、农业补贴改革等热点,在厅门户网站、湖北日报等平台全面公开了政策解读、改革进展、改革效果等信息。同时,厅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媒体专访、电视问政、署名文章等形式带头解读财政政策,扩大政策解读效果。四是通过省网上阳光信访系统平台累计受理网上信访、政策咨询等诉求462件,通过“在线沟通”平台与公众即时交流沟通427人次。五是充分发挥“湖北会计”政务微信服务功能,公开各类会计信息32条。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2月4日,通过公众网公开了2016年省级预算草案报告及附表;2月25日,公开了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3月,督促省直部门公开了本单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信息等情况;6月6日,公开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相关表格;8月2日,公开了2015年省级财政决算报告和收支决算情况表,并督促省直部门于9月6日前公开了部门决算。公开内容更加完整细化,省级预算报告附表全部向社会公开,其中省本级支出细化到了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细化到项目和地区。

  (二)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督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录入并向社会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通过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信息的项目达到123个,投资规模2262.67亿元。

  (三)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要求,在认真清理收费基金项目的基础上,在厅公众网公布了收费基金目录,并建立常态化公开机制,在政策变化时及时更新。同时,指导督促各地财政部门依据省级公布的目录清单,认真清理本地区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并在本级相关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全面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推动采购预算、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全流程的信息公开。同时,将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落实。全省各级在湖北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各类信息公告88269条。

  (五)大力推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省级财政通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开专项资金39项、金额达620亿元,涉及全省9537.35万人(户)次和9.64万个具体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范围基本覆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财政资金,公开内容包含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资金管理信息,便于群众了解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标准和分配依据,监督反馈财政资金分配发放是否合理、是否及时、是否真实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制定出台《湖北省财政厅公共关系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6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0件,均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复印费、邮寄费等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申请人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1件,被判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省财政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细化、平台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充分发挥各类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水平。二是加强预决算公开。依法公开省级政府预决算信息。督促省直部门和市县公开预决算信息,强化部门和市县的主体责任,增强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提高预决算公开的细化程度。三是全面推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整体公开工作发展。四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