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宗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6.02.2016  12:0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收费情况、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一是修改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了《省民宗委信息工作业务考核办法》、《省民宗委信息审批发布暂行规定》、《湖北省民宗委2015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北省民宗委2015年度信息报送参考要点》。二是2015年4月举办了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培训70人次,不断深化政务新政策、新要求,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搭建平台,拓宽渠道。一是对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2015年元月,我委投入资金对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优化了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增加了在线沟通、网上调查、网上办事大厅、投诉咨询、在线访谈等公众互动性栏目。二是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我委初步建立了网上办事服务栏目,涉及我委行政审批的文件、规定、办事流程、申请表格、联系方式等在委门户网站上公布,业务受理、办理、查阅结果等实行网上"一站式"服务。

  (三)推进重点领域公开。一是按照2015年民族宗教工作要点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实施政务公开,方便社会各界关注、了解和监督民族宗教领域各项工作和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在制定重大政策、重要文件、法律法规过程中,注重征求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及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的社会关注度与参与度。全年进行网上民意征集5次,网上在线调查4次。二是推进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信息和招投标信息公开。在政府采购方面,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在财政资金方面,按要求公开省民宗委上一年部门预算和决算内容、部门预算,其中包括我委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部门预决算明细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在委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链接国务院要闻和湖北要闻专栏,实时更新内容。开辟了行政职权栏目,涉及我委的行政职权清单全部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委主要通过省民宗委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民族宗教类信息,此外,还通过省政务网公众诉求平台、政务服务大厅、在线沟通平台处理接受有关单位申报和群众来访来信。

信息公开方面:2015年我委通过省民宗委门户网站、民族大家庭杂志、湖北省民宗委简报等渠道,共主动公开信息1726条,其中被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省委省政府等网站和刊物采用信息271条,网站访问量达到220万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我委在门户网站首页公布了行政审批咨询电话、行政审批投诉电话、纪检监察投诉电话,受理社会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咨询和投诉工作。2015年,我委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0件,来信来函咨询、投诉和建议39件,处理率100%,满意率100%。


四、收费情况

我委在依申请公开信息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下一步,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加强政务服务水平,继续优化网上办事大厅功能,为公众提供更多高效、 便捷、优质的网上服务体验。二是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在保证政务信息全部公开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信息安全保密条例和制度,通过加强培训、严格审核等手段,提高我委信息安全保密能力。

 

                                              湖北省民宗委

                                            2016年1月20日

 

(联系人:尹秦玲  8723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