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12-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1.02.2017  16:07

2012年以来,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深入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稳步落实,严格遵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法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监督权力运行、提高办案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现将东湖风景区2012-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作如下总结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在过去的五年中,东湖风景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安分局查处各类行政案件3637起(含调解结案2030起),其中警告737人次,罚款583人次,行政拘留1293人次,劳教11人次,社区戒毒52人次,强制隔离戒毒98人次,出入境拘留审查2次。城管执法局发现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15781起,含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360起,其中简易程序案件574起,一般程序案件784起,处罚金额共计2275350元,共办理行政强制案件530起,下达各类执法文书8459份,其中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328份、违法通知书2555份、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1639份、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1332份、强制拆除决定书2757份。工商(食药监、质监)局5年来实施各类许可5086件,行政处罚案件67件,无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且胜诉。房产管理局办理各类登记10780件,其中房屋产权登记1205件,抵押登记业务2362件,商品房合同备案5662件,各类转移登记722件,发放租金补贴122户,审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7笔,下达房屋安全整改通知书95份、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7份,协助法院执行案件54起。环保分局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3份,报告表21份,登记了93份环境影响登记表,对39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49个竣工项目的环保验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3起,下达处罚决定书共208份,共计罚款42.03万元,对4家企业进行了排污费核定,共核定排污费16427.03元。旅游局对4家旅行社进行了备案登记。人事劳动局审批许可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的企业9家,涉及45种岗位,职工1772人。园林局受理办结园林绿化行政审批40件,其中临时占用绿地13项、树木移栽23项、树木修剪3项、树木砍伐1项。城乡工作处累计发放城市低保12840户21712人,共计9401603元,医疗救助累计救助183人次,救助金额225118 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93户,救助金额138220元,办理残疾证185本,办理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1518人,办理残疾儿童康复补助29人,共清退不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家庭278户497人,发放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81户,共计25.3万元,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4人,累计发放约308.2万元,新登记注册各类民间组织2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社团1家,办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33家,新增5家,注销2家,五年来共办理结婚登记1596对,补领结婚证书430对,离婚登记392对。卫计办共依法查处“两非”案件5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82.59万元。

二、 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探索建立风景区法制工作联系人制度

为推进东湖风景区法制工作的高效开展,进一步落实和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风景区法制办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立法制工作联系人制度,全区共有15个有关单位、部门确定了一名在编人员为东湖风景区法制工作联系人,全面负责对接政策法制办日常工作和规范依法行政工作。

(二)认真落实创新社会治理中的法制建设

风景区严格按照市创治办和市法制办的要求明确要点,制定计划,理清责任,落实任务,有力的保障了全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推行进度。一是第一时间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迅速制定并印发了创治工作法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积极对接市法制办联系工作,争取市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组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后,准予不参加全市此专项工作考核。三是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和三次工作推进会,稳步启动全区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进程。四是认真制定和分解各季度任务清单,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节点。五是积极开展对标调研,赴化工区管委会学习调研专项工作经验,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创治办领导。六是根据阶段性工作情况,按照领导指示,草拟了《风景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七是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孔水生巡视员对风景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要求。八是多次上报专项工作简报材料,对组织召开的部分会议制作专题纪要,保障市法制办、市创治办、风景区委领导以及各相关单位专项工作知晓率和重视程度。

(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申办及考试

风景区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召开的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统一换证工作部署会议要求,结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47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法办〔2016〕5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了全区行政执法证及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考试工作。一是经过前期一系列的工作筹备,起草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武东景法〔2016〕22号)。二是召开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会议,对此次换证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和要求,并下发相关文件。会议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要求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着力保障完成。三是风景区法制办以管委会专题纪要的形式下发全区各单位,再次强调和明确工作要求。四是严格审查,由区法制办协调区编办、财政局共同对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把关审查,并结合管委会实际,将相关情况报请委领导审阅签批。五是加强工作督办力度,督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好考试培训和专业知识考试工作,风景区城管、旅游等7个重点执法领域的单位都组织安排了多种形式的考试知识培训。六是认真协调组织网上集中考试工作,确保参考人数达到比率要求。截止目前,风景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参考112人,通过率达到90%,较好的完成了市法制办交办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

(四)开展好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

风景区严格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要求,落实好由法制办牵头的普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2012年-2016年期间,协同法律顾问对涉及风景区民生关切、环境保护、重大资产处置、公共资源配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涉及管委会的200余份合同、协议进行了详细认真的合法性审核。

(五)积极开展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应诉

风景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应诉有关工作,积极协调相关市管干部参加庭诉出席事宜,主动对接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相关区法院,经积极应诉和工作协调,近五年以来,涉及风景区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绝大部分都以风景区胜诉或原告撤诉处理,其中2016年风景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六)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征询

五年以来,东湖风景区政策法制办共按时按要求完成对市委、市政府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回复议案百余起,对市人大、市政协议提案回复近二十件,对风景区内部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十余起,广开言路,吸取各方有益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做了反馈。

(七)推进市级规章制度的落实

按照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认真完成2012-2016年度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检查工作。区法制办及时印发实施方案下发至区环保、工商、食药监、质监、城管、水务、卫计、交通等相关单位和派驻机构,要求各单位和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有效的推进了市级规章制度在各区层面的全面落实。

(八)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依法行政是市委、市政府的一级绩效指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绩效任务的重要内容。东湖风景区历年来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主动认真地组织案卷评查相关事宜,每年按要求报送30-40份案卷抽检,其中2016年,主动向市法制办对标学习,聘请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案卷评查工作,共测评案卷140余卷,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风景区长期以来严格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评查出的典型单位为榜样,迅速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完善,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推行。

三、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部分现行执法权力缺少直接依据

风景区在行政执法权限方面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仅有《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东湖水上经营秩序管理暂行规定》、《武汉市东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等少数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涵盖的权力事项非常有限,其他如工商、食药监、质监、文化、体育、教育、卫生、计生、房产、海事等方面必须要对口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委托后方能执法,但正式签订委托协议的部门仅占极少数,在缺少具体法律支撑和委托权限的情况下,行政执法工作十分被动。

(二)法制工作专职人员少,经费不足

风景区法制办为管委会办公室内设,现专职法制的工作人员仅一名,随着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工作的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一定会逐渐加大,人员缺口亟需解决。同时,法制工作经费也有待财政支持。

四、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升法制工作专业化程度

积极向管委会领导建议,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形式,聘请专业律师顾问团队。采取专职律师在管委会机关坐班的形式,使该团队直接参与和承接风景区的政策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事务,弥补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不足的短板,提高风景区法制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二)进一步发挥法制工作决策性作用

主动将政策法制工作与全区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全局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风景区重点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保障重点工作顺利推进,为重大涉法涉诉事务出具审核意见,确保风景区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进一步强化法制工作监督性地位

全力争取领导支持,推进政策法制相关工作,突显法制办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落实好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相结合的双效监督制度,坚持依法管理、依规执法、依据查处,不断提高行政审批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业务水平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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