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报道: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通告

08.06.2015  10:27

  湖北日报讯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4号)》规定,现将湖北考区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可以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可以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 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取得时间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的人员(含本年度应届毕业生)。
  2. 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1.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5日。
  4. 报考人员应当在网上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对其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承担有关责任。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2)本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院系证明(证明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3)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不得使用风景照)。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162号)规定,我省拟定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兽医全科类与水生动物类理论知识考试一并执行每科考试费55元,共4科,计220元/人。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7月20日至27日携带身份证(考生须留意身份证在报名和考试期间是否处在有效期内,以便及时更换避免误考)到其本人所选定的报名考点(联系电话及地址见附件)办公室进行现场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收费考点将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22日至10月11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1日。具体安排:
  基础预防卷:10月11日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10月11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显示信息为准。
  (三)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分别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四)考试方式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五)考试科目
  1. 兽医全科类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 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300道,总分值为3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六)考试纪律
  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在我省参加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按要求向所在考点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经各考点审核上报省考区复审符合条件的,由省畜牧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考试成绩。
  七、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根据《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我省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八、其他事项
  自2015年起,港澳居民可按有关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规定(见农业部第2257号公告)在广东省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照广东省考试公告要求,办理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等有关事宜。
  特此通告
  2015年6月7日
  
  附: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北考区各考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名称 考点 地址 咨询电话
  武汉市 武汉畜牧兽医学会 江岸区二七路170号润禾大厦911室 027-82243212
  黄石市 黄石市畜牧兽医局 黄石市广州路26号 0714-6310094
  十堰市 十堰市畜牧兽医局 十堰市东岳路25号 0719-8626987
  荆州市 荆州市畜牧兽医局 荆州市荆州东路17号 0716-8447111
  宜昌市 宜昌市畜牧兽医局 宜昌市珍珠路51号 0717-6909620
  襄阳市 襄阳市畜牧兽医局 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5号 0710-3609503
  鄂州市 鄂州市畜牧兽医局 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 0711-3356853
  荆门市 荆门市畜牧兽医局 荆门市东宝区北门路3号 0724-6038882
  孝感市 孝感市畜牧兽医局 孝感市园林一路2号 0712-2851367
  咸宁市 咸宁市畜牧兽医局 咸宁市淦河大道1号 0715-8255431
  黄冈市 黄冈市畜牧兽医局 黄冈市黄州涵晖路6号 0713-8351740
  恩施州 恩施州畜牧兽医局 恩施市施州大道157号 0718-8216250
  随州市 随州市畜牧兽医局 随州市交通大道K148号 0722-3224290
  仙桃市 仙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仙桃市沔阳大道北二巷12号 0728-3233189
  天门市 天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天门市竟陵钟惺大道33号 0728-5331456
  潜江市 潜江市畜牧兽医局 潜江市江汉路37号 0728-629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