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的通知

15.07.2015  21:1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力争通过将马铃薯加工成馒头、面条、米粉等传统主食,使马铃薯主食产品在马铃薯总消费中的比重有明显提高,马铃薯主食产品在居民主食总消费中的比重明显提高,成为一日三餐的选择之一。

二、实施内容和主体

针对马铃薯主食产品价格较高的情况,为了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拟对马铃薯主食产品消费推广环节进行差价补助。

以马铃薯主食产品加工企业为实施主体,选择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等有固定消费群体,以及商场、超市等人流量大、扩散范围广的场所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消费推广试点。

三、补助标准

2015年试点项目资金总额500万元,为突出重点、易于监管,拟选择馒头、面条、米粉等主食产品作为补助品种。

(一)马铃薯馒头。 对马铃薯粉配比30%、40%、50%以上的馒头,每加工销售1斤分别补助1.0元、1.5元和2.0元。

(二)马铃薯面条。 对马铃薯粉配比25%、35%、40%以上的面条,每加工销售1斤分别补助1.0元、1.5元和2.0元。

(三)马铃薯米粉。 对马铃薯粉配比30%、40%、50%以上的米粉,每加工销售1斤分别补助1.2元、1.7元和2.2元。

(四)马铃薯复配米。 对马铃薯粉配比30%、40%、50%以上的复配米,每加工销售1斤分别补助1.2元、1.7元和2.2元。

四、申报条件

(一)加工企业位于湖北省境内,有食品加工资质,目前已经建成并投产。企业加工经营规模大,加工转化水平高,能够按项目要求生产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和规格要求的产品。

(二)加工企业能根据市场渠道和销路,选择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商场超市等稳定场所,作为马铃薯主食产品消费推广试点。

五、申报程序

各市、州农业局(委)组织本地符合立项条件的企业申报,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7月20日。

联系人: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雷昌云,027-87661390,[email protected]

附件:湖北省2015年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申报书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湖北省2015年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申报书(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