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16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23.03.2017  19:37

2016年,鄂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和履行市政府参谋助手与法律顾问的职能,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现将我市全年办理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一年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6件,受理75件,占87.2%;不予受理11件,占12.8%。其中,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收案81件,受理74件。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情况

从申请人的构成看,公民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75件,占收案数的87.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11件,占收案数的12.8%。公民仍然是行政复议的主要申请主体。

从被申请人的构成看,乡镇政府为被申请人的3件,占收案数的3.5%;县级政府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16件,占收案数的18.6%;县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11件,占收案数的12.8%;市级政府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56件,占收案数的65.1%。由上可见,市级政府的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超过一半。

(三)案件审理情况

一年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75件行政复议案件,审结68件,未审结7件。已审结案件中,作维持决定的18件,占审结数的26.5%;作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的2件,占审结数的2.9%;作撤销决定的4件,占审结数的5.9%;作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决定的6件,占审结数的8.8%;驳回申请的26件,占审结数的38.2%;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0件,占审结数的14.7%;以调解方式结案的1件,占审结数的1.5%;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占审结数的1.5%。

(四)行政复议申请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情况

一年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涉及公安的20件,占23.3%;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7件,占8.1%;涉及民政的8件,占9.3%;涉及土地的13件,占15.1%;涉及环保的2件,占2.3%;涉及城市规划的20件,占23.3%;涉及房屋拆迁的1件,占1.2%;涉及工商的6件,占7%;涉及交通运输的3件,占3.5%;涉及财政的1件,占1.2%;涉及食品药品的2件,占2.3%;涉及卫生计生的1件,占1.2%;涉及文化的1件,占1.2%;涉及其他的1件,占1.2%。可见,涉及公安、城乡规划、土地领域的行政争议占较大比重。

(五)申请行政复议涉及的事项

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75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行政处罚的21件,占28%;涉及行政强制的4件,占5.3%;涉及行政征收的3件,占4%;涉及行政确权的3件,占4%;涉及行政确认的4件,占5.3%;涉及信息公开的4件,占5.3%;涉及行政不作为的10件,占13.3%;涉及举报投诉处理的3件,占4%;涉及其他的23件,占30.7%。可见,涉及处罚、不作为的行政争议占较大比重。

二、行政应诉一审案件情况

(一)原告与被告情况

一年来,全市行政诉讼一审案件78件,比上年度增加1件,增幅为1%。从原告的构成看,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70件,占总数的9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8件,占总数的10%;呈现行政应诉案件的原告多为公民的特征。

从被告的构成看,乡镇政府为被告的2件,占总数的3%;县级政府的部门为被告的27件,占总数的34.6%;县级政府为被告的10件,占总数的13%;市(地)级政府的部门为被告的32件,占总数的41%;市(地)级政府为被告的7件,占总数的9%。县级政府的部门和市(地)级政府的部门为被告的案件占比较大,其中市(地)级政府的部门为被告的案件占比接近一半。

(二)案件审理情况

一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一审行政案件78件,有61件审结。已审结案件中,驳回诉讼请求的26件,占审结数的42.6%;撤销的8件,占审结数的13.1%;确认违法或无效的1件,占审结数的1.6%;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的1件,占审结数的1.6%;赔偿或补偿1件,占审结数的1.6%;驳回赔偿请求1件,占审结数的1.6%;驳回起诉的8件,占审结数的13.1%;原告撤诉的12件,占审结数的19.7%;调解1件,占审结数的1.6%;移送2件,占审结数的3.3%。

(三)行政应诉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情况

一年来,全市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中,涉及公安的20件,占25.6%;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7件,占9%;涉及司法行政的2件,占2.6%;涉及民政的6件,占7.7%;涉及土地的17件,占21.8%;涉及林业的1件,占1.3%;涉及城乡规划的2件,占2.6%;涉及房屋征补(拆迁)的1件,占1.3%;涉及不动产登记的9件,占11.5%;涉及工商的4件,占5%;涉及交通运输的1件,占1.3%;涉及信息产业的1件,占1.3%;涉及食品药品的1件,占1.3%;涉及卫生计生的1件,占1.3%;涉及教育的2件,占2.6%;涉及其他的3件,占3.8%。可见,涉及公安、土地的行政争议占较大比重。

三、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呈现的特点

综合分析以上数据,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行政复议、诉讼的案件类型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从案件的类型来看,与以往主要集中于某些特定的两三个领域不同,2016年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涵盖了包括公安、土地、城建、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林业、工商、食品药品等在内的领域,范围较广泛。这反映了随着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增强。与之相随,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办理的难度增大,如土地征收、房屋登记等案件,往往涉及多方面社会关系,办理难度较大。

(二)经复议后应诉案件逐步增加,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2016年法院审理的78件一审案件中,经复议后应诉的有23件(其中,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有19件),占总数的29%,比2015年经复议后应诉案件19件相比,增长21%。其中,有3件案件被法院作撤销判决(其中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有2件被作撤销判决),说明复议案件审理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

(三)调解和解仍是行政复议、诉讼的重要结案方式。2016年办结的68件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协调,双方当事人自愿撤回申请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11件,占审结数的16.2%。2016年审结的61件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协调,以原告主动撤诉和调解方式结案的13件,占审结数的21.3%。在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比较简单的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协调的功能,促成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既化解了行政争议,又简化了案件审理程序,提高了行政复议效率。应诉过程中,行政机关主动与法官、其他当事人沟通,力争解决行政争议,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目的。

(四)行政应诉案件的败诉率有所下降。行政应诉案件中,2015年败诉19件,败诉率为25%,2016年行政机关败诉11件,败诉率为17%,2016年与2015年相比败诉率有所下降,主要是2016年我市开展了行政执法资格培训与考试活动,执法人员执法素质有所提升,执法质量得以提高。

(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逐步落实。201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有35件,占总数的51.5%,2015年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数为20件,2016年比2015年增长75%。说明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逐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意识逐步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从复议、诉讼案件看,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程序问题。部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确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案件由于行政机关片面追求效率,不重视行政程序所导致。如土地征收案件中,存在征前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未征先用、征地批复未公告等问题。二是行政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案件反映,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不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不全面认定案件的事实。

(二)行政机关应对复议、诉讼的能力有待加强。一是专职复议、应诉人员不足;二是少数单位主要领导不重视应诉和复议应对工作,不能很好地与相对人沟通、协调,导致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不能及时化解;三是应诉、应对复议制度不健全。

(三)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不平衡态势仍然存在。从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机关来看,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区政府复议工作较落后,一年来,梁子湖区政府收案1件,受理1件;华容区政府收案4件,受理0件;鄂城区政府为0件。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再造工作。结合综合执法、权力下放新区等工作,按照简化条件、优化程序、压缩时限、明晰责任的要求,实行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再造,促进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合理、规范、效率。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逐步实行行政执法行为“网上”运行。

(二)进一步创新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借助鄂州“网上政务”建设契机,探索行政复议电子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网上办案。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网上办案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注重对新类型案件的办理和研究,注重审慎处理群体性案件,不断增强复议裁决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制度。截至2016年12月10日,当事人不服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起诉到法院的有46件,其中不服复议委员会的复议决定起诉到法院的有44件(其中,一审案件19件,二审案件25件)。在新的形势下,应诉案件呈继续上升趋势,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应诉制度,完善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

(四)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场所,设置行政复议听证室、档案室等。进一步加强人员编制,充实复议工作人员力量。

(五)切实加强基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鄂城区、梁子湖区政府近年来受案数一直为零,华容区政府仅零星几件案件。我们将采取有效督促措施,督促指导基层行政复议工作实现自身突破,使三区政府复议工作在人员力量配备、设备、经费等上得到保障。(鄂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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