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政府2016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19.01.2017  09:32

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及类别

2016年,黄石市人民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0件,其中不予受理13件,当事人放弃复议1件,告知其向其他机关复议的2件。已受理案件54件,目前已审结51件,4件尚在审理中。审结的50件中,维持18件,撤销10件,驳回7件,复议终止10件(均经调解后申请人自愿撤回),确认违法5件,撤销及确认违法率30%。

受理的54件行政复议申请中,行政确权案件2件,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案件6件,信息公开案件5件,行政不作为案件4件,行政处罚案件11件,行政强制案件2件,行政确认案件13件,行政许可案件1件,行政征收案件8件,举报投诉处理案件2件。

同期,市政府应诉的一审案件24件,无一败诉,其中因复议决定而作为被告的有23件。

与去年同期相比,市政府今年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量与去年总体持平,代理的行政应诉的一审案件比去年多6件。

二、我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新亮点

(一)精细办案,确保复议案件经得起司法审查

在受理审查上,从严审核不予受理、复议告知等程序性决定。对此类程序性决定要求承办人员、审核人员和分管领导的三级讨论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尤其是超过时限不予受理的,承办人还需查找或向相关部门咨询,看申请人的诉求有无其他解决途径并予以告知。

在办案程序上,注重证据的保存,从材料接收、材料补正、复议告知、立案受理、听证通知、延期审理到决定送达全程均有书面记载和签字确认,杜绝口头告知、电话告知等情况。

在办案手段上,普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促进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力争案结事了。今年51件审结的案件中,有10件是在复议办工作人员多次主持调解下,申请人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而撤回申请的,特别是其中3件是对行政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滞迁户。

在审查方式上,坚持以听证审查方式为主,书面审查方式为辅。对于事实部分争议较大的案件甚至会举行两次听证;对林权争议案件,因争议林地四至不清的,采取了巡回听证的方式,直接到现场附近举行听证。

在议决方式上,坚持每个进入实体审查的案件均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选择议决委员时注重高校法学专家与社会资深律师相结合,同时保证社会委员数量过半,最大限度确保复议决定合法、公平公正。

在决定公开上,继续坚持在法制办官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对不涉密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后及时在网上公开,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对公开的决定书进行隐名处理、删除信息等技术处理,防止当事人信息泄露。

在执法监督上,切实落实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今年以来,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规范方法和执法建议,共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10份,力争从源头上规范执法,减少争议。

(二)积极应诉,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

我市一方面积极与法院沟通,做好应诉各项工作,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应诉工作。去年,市政府制定了《黄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案件议决的规定》(黄政发〔2015〕14  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我市行政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整体提升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今年5月,我办印发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公安、工商、房管、环保、城管等曾有应诉案件的市直部门均已普遍起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或相关规范,并在其门户网站公示。10月,我办又印发了《各县(市)区镇政府及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对2016年1-7月份各县(市)区、镇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应诉工作。上半年,我市各县(市)区、镇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出庭率为59.5%,较之往年有大幅提升。年底,我办将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到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中一并考核,进一步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

三、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弱,导致复议地位下降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我市经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率高达25%,复议中还出现了当事人不愿来、行政机关不积极、集中机关负担大等现象。在信访、诉讼相继改革的情况下,复议夹在其中,步履艰难,“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错位局面难破。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不足

法制机构和应诉队伍建设薄弱,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影响复议机关办理复议和应诉案件。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以后,争取到政府雇员编制2名,但由于雇员没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职级上无上升空间,加上财政预算每人每年仅有5万元,致使专业性人才难聘请、聘请之后也难留住的局面无法破解。各区政府和部分市直部门无专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新诉讼法实施后,应诉能力不足的矛盾愈发凸显。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矛盾逐步显现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给市级政府带来了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经复议后诉讼的案件大幅增多,应诉工作量加大;二是在行政应诉中法院容易忽略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自身的法律差异,以诉讼的标准衡量复议;三是法院对行政行为的程序审查要求过严,甚至出现法院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判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例;四是法院强调经复议审理的案件由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行性值得探讨。

四、2017年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计划

明年,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断深化新形势下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依法受理、依法办案、力争使行政复议发挥更大作用的思想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政府法制办要加大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使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行政复议法,让行政复议工作成为其自觉行动。要运用行政复议受案方式创新成果,真正让群众能在网上申请并查询到行政复议的办案过程,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是强化监督职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以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为契机,通过高质量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强化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要坚持个案监督与面上指导相结合,及时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对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复议案例和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反复出现的明显漏洞和共性问题,在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作好个案监督的同时,指明被申请人违法行政之所在,阐明撤销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提出纠正的具体方式和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后续监督,做实复议后的回访工作,凸显行政复议调解化解矛盾、惠及民众的作用。

三是探索简易程序,发挥行政复议便捷特点。目前来看,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力量一时难以加强,对于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要争取在一个月内审结。同时,要继续把依法调解作为行政复议的办案程序,在法定范围内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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