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2016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讼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15.03.2017  12:04

一、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2月10日武昌区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6件,其中已审结27件,9件正在审理中;去年结转已审结4件。在本年度受理的36件案件中涉及监察的2件,占案件数的5.6%;城市管理的3件,占案件数的 8.3%;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1件,占案件数的2.8%;涉及司法行政的2件,占案件数的5.6%;涉及环保2件,占案件数的5.6%;涉及物价管理2件,占案件数的5.6%;涉及城乡规划3件,占案件数的8.3%;涉及工商管理8件,占案件数的22.2%;涉及食品药品管理4件,占案件数的11%;涉及公安的9件,占案件数的25%。在已审结的31件中,维持11件,占案件数的35.5%;驳回复议申请6件,占案件数的19.4%;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10件,占案件数的32.3%;确认违法1件,占案件数的3.2%;撤销1件,占案件数的3.2%;责令履行2件,占案件数的6.4%。

(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

1、我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与去年相比有较明显的增长。去年我区受理行政复议数量22件,今年受理行政复议数量36件,案件数量增加了64%。

2、工商管理和食药监管理等投诉案件有所增加

今年工商管理、食药监管理复议案件较去年增加了6倍,职业打假人依然利用投诉、举报获取相关受益,同时也反映出相关执法部门在处理投诉和信息公开答复程序处理方面存在一些瑕疵。

3、纠错率提高,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全区行政机关因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被复议机关纠错的案件有4件,其中撤销的1件,确认违法的1件,责令履行职责的 2件,直接纠错率为12.8%。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纠正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当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需做好后续工作,行政复议机关及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促使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行政应诉

(一)行政应诉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共432件(含2015年未审结28件),其中,405件涉及房屋征收拆迁,占案件数93.75%,11件涉及信息公开,占案件数2.5%,8件涉及区政府行政复议,占案件数1.85%,3件涉及注销房产证行为,占案件数0.7%,2件涉及城管执法,占案件数0.5%,3件涉及退休金、社保、退休安置费补偿,占案件数0.7%。405件涉及房屋征收拆迁案件中,要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4件,要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67件,要求履行查处违法拆迁职责、确认强制拆除违法135件。目前,432件行政应诉案件中,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25件,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22件,发回重审3件;撤诉45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59件,均已上诉,还未审结;其余303件还在审理中。

区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共73件(不含区公安分局及垂直管理部门),涉及注销房产登记、房产信息公开的38件,占案件数52%,工商管理的1件,占案件数1.4%,食品药品监管2件,占案件数2.8%,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的11件,占案件数15%,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11件,占案件数15%,涉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公开6件,占案件数8.2%,涉及发改委行政批复1件,占案件数1.4%,涉及卫计委信息公开3件,占案件数4.2%。目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或裁定的59件,其中,裁定驳回起诉45件,判决14件;原告撤诉6件;移送5件;其它3件还在审理中。

(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

1、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增速较快,截止2016年12月10日,区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由2015年的44件增加至433件,同比增长884%;区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告的案件由2014年的60件增加至73件,同比增长22%。

2、区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存在以下特点:(1)绝大部分案件涉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因城建项目的大规模推进及被征收人维权意识的提高,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因补偿、赔偿问题产生的纠纷愈来愈多;(2)老信访户、落私户开始以信息公开为突破口,先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收到答复后进而提起行政复议,最终实现其行政诉讼的目的;(3)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集体维权现象明显,如武锅项目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等行为提起行政诉讼300余件。

3、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应诉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屋征收、注销房产登记、信息公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城管执法等方面。房屋征收领域,被征收人通过信息公开或对其它行为提起诉讼的形式维权,查找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的漏洞,希望通过诉讼获得更高补偿。职业打假人员运用投诉、举报等方式投诉违法商品,获取个人利益,一旦行政机关处理有误,极易导致行政行为违法而被追究。城管拆违执法、房屋征收拆迁面临执法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当事人回避接收文书,影响执法效率。

( 三)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经验、不足及改进措施

根据2016年行政案件应诉和审理的情况,区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上逐步完善,在行政应诉中处于主动地位,但也存在不足,一是执法人员对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学习不够,知识储备急需更新;二是工作程序上,尤其是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上仍然存在不足;三是行政文书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下一步,区政府将总结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从以下四方面进一步推进行政应诉工作:

1、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对旧法进行了大幅修改,在立法宗旨、受案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机关的诉讼地位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这些都需要加强学习,妥善应对。

2、加强对征收拆迁行为的法律指导与监督,涉及征收拆迁的行政诉讼占总案件数93.75%,总数达到405件,区政府将进一步规范征收程序,从源头上减少征收领域可诉行为。

3、加强全区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定期组织学者、律师及相关部门法制人员对疑难、典型案件进行交流、研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年度考评制度、通报批评制度,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

4、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各部门行政管理程序,在涉及民生类的房屋征收拆迁、城市管理执法、住房保障等领域,区政府要加强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5、进一步健全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强化与法院的良性互动,积极探索司法协调与行政协调的有机衔接,在案件较多、矛盾突出的领域,应积极协调,寻求中立第三方对矛盾进行裁判和化解。(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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