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印发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09.03.2017  19:06

日前,经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印发《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鄂州市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共三个部分,从总体要求、立法计划项目安排、具体要求三个方面对今年的立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鄂州的贯彻实施,提供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努力增强鄂州立法特色,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为加快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全面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开启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今年的立法计划项目分为计划项目和预备项目。其中,计划项目2件  《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预备项目3件:《鄂州市城市噪声综合治理条例》、《鄂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鄂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一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制,加强立法调研,实现开门立法。二是依法依规开展备案审查。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相关规定,坚持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对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国家法制统一。三是推进法规宣传和监督实施。继续通过《鄂州日报》、鄂州人大网站、立法QQ群、微信群等平台,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法规实施,做好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四是加强立法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以及2017年立法干部培训计划的要求,加强立法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对党和人民忠诚、具有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立法干部队伍,为我市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鄂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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