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9.05.2014  15:05
      为做好2014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及我省立法条例,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意见》和五年立法工作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一系列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的理念,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更加注重法规的有效实施,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年度计划项目和预备项目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必要与可行的原则,对2014年法规草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计划项目(10件)

1.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建议3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建议3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3.湖北省遗体器官捐献条例(建议5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4.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建议5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5.湖北省畜牧业条例(建议7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6.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建议7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7.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建议9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8.湖北省旅游条例(修订)(建议9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9.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建议9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10.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建议11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二)预备项目(13件)

1.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修订)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

3.湖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法

5.湖北省价格条例

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7.湖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8.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

9.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10.湖北省蔬菜基地保护条例

11.湖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12.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1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修订)

此外,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规定,集中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地方性法规需作相应修改的,依照立法程序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上述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法规起草工作,成立法规起草协调小组,加强立法调研和工作协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按期完成法规起草任务。法规案原则上应在建议审议时间的一个月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的,提案人应书面说明理由。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立法中的作用,对由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了解起草的进展和动态,督促有关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要组织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加强对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督促检查,推动规划计划的实施;对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重要立法,加强沟通协调,保证省委决策落到实处。预备项目在立法条件成熟时,可以视情况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核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努力使法规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客观规律。二是完善立法工作计划的选项制度。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选项工作规程;选取若干立法建议项目,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时机及条件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探索建立分类选项论证评估机制。三是完善法规调研工作机制。充分吸收一审时常委会及专委会的审议意见和调研成果;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开展立法调研,解决立法中的突出问题,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四是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把办理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同制定、修改法规紧密结合起来。扩大人大代表对立法选项、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的参与,法规草案一审后征求省人大代表的意见。五是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探索建立立法顾问组成员、立法基层联系点的绩效评估和进退机制,对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用足用好立法资源;及时反馈公众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有关立法项目建议或者重要意见被采纳后,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六是完善立法新闻发布制度。法规通过后,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及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解读其立法宗旨和重点内容,为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七是制定完善立法中评估、法规报批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

四、加强法规实施和法律监督工作

做好法规上报备案工作;督促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努力做到配套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同步实施。启动实施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出台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及修订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加强立法宣传研究和立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做好立法宣传,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依托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平台,开展立法工作机制等重大问题、前沿问题的研究,指导立法实践。

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注重充实、培养立法工作人才。大兴好学、亲民、清廉、尚能之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爱岗敬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为加强和改进我省立法工作、加快法治湖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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