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局坚持生态导向2017年度磷矿开采总量再减5%

17.02.2017  19:03

  “一个标准”控源头。围绕磷矿企业环保排放标准要求,从源头控制磷矿废水、废气、废渣违规排放,建立“总量把关、联合审批”机制,关闭矿山限期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排放不达标、未提交废水达标排放控制目标及措施的矿山不安排开采计划。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指导优化磷矿开采利用效率和工艺水平,控制污染源排放,降低采矿活动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

  “两个控制”调总量。制定2017年全市磷矿开采总量不突破1301.5万吨控制目标,坚持磷矿矿权设置“只退不进”,实行磷矿开采总量和矿业权“双控”,建立磷矿开采调整计划机制,坚持矿权设置方案与生态保护红线“两规合一”,划定磷矿开采红线。加快以磷矿资源整合、生态磷都建设、磷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特色的绿色共享磷矿示范区建设,确保磷矿年开采总量在2016年基础上再减5%。

  “三个监督”强责任。强化责任监督,构建条目化监督责任体系,通过定人、定事、定机制,制定监督方案,组建监督工作专班,划分监督责任明细,加强磷矿安全生产监督、磷矿储量动态监督、磷矿违法生产执法监督,编织磷矿开采监督网,推动磷矿监管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