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11.01.2017  20:38

                                                      鄂土资办文〔2016〕46号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执行责任清单推进简政放权提高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鄂土资规〔2016〕2号)等文件精神,并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2017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现就开展2017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信息公示主要对象。2017年度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对象为截止2016年12月31日登记有效的探矿权、采矿权,具体清单以国土资源部下发信息公示矿业权底库数据为准。

(二)信息公示及管理平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要求,2017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全面启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kyqgs.mlr.gov.cn)(以下简称部公示系统)。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使用矿业权配号钥匙登陆系统管理员,对本辖区内发证权限矿业权人信息公示进行监控和管理;全省矿业权人登陆该系统对所属矿业权进行信息填报与公示。

按照我省“国土资源云·智慧国土”建设要求,“湖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示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公示服务系统)同步运行,由省厅负责与国土资源部公示系统保持数据同步、功能同步、更新同步。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填报(1月1日至3月31日)。1月1日起,矿业权人应登陆“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kyqgs.mlr.gov.cn)(以下简称部公示系统),填报上一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填报公示公开时间截止3月31日。在此期间,矿业权人发现填报和公示公开的信息存在不准确、错误、遗漏的,可以进行更正,更正后信息同时公示。

3月31日后,已经完成填报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不能更改。未能及时填报的矿业权将按照《公示办法》的要求,纳入异常名录管理。

(二)随机摇号(4月1日至4月30日)。4月1日起,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填报完毕后,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通过部公示系统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抽查核查名单,省厅负责全省所有部、省级发证矿业权摇号抽取,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发证矿业权摇号抽取。为确保随机摇号抽取矿业权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矿业权特点和实际情况,在系统中自行制定摇号规则。

随机摇号名单应于4月30日前在部公示系统、省公示服务系统和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在抽查名单公示期间,公众对抽查名单有异议的,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作出有效回应并及时调整。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调整。原则上抽取比例不低于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的5%。

(三)实地核查(5月1日至8月31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各自负责的抽查核查矿业权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矿业权不仅限于随机摇号抽取5%的矿业权,还包括群众举报矿业权、纳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名单矿业权等。对于往年纳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要确保每年至少实地核查一次;严重违法名单管理的矿业权应每年至少核查两次,并将核查结果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结果公示(9月1日至9月30日)。实地核查结束后,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核查结果记录在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中,并通过部公示系统、省公示服务系统和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除公示核查结果外,对不完成年度信息公示任务,在年度信息公示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以及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矿业权人,均列入年度信息异常名录予以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纳入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并予以公示。

(五)总结汇报(10月1日至10月31日)。年度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工作完毕后,各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工作成果,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有关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

三、有关要求

(一)提前部署,积极动员。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到人,要提前做好人员、经费等相关准备工作。要广泛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和微信等各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积极动员矿业权人及时登录部公示系统,真实、准确、客观填报勘查开采项目信息。

(二)加强培训,明确要求。为推进信息公示填报和管理,省厅将于近期开展技术培训。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技术要求,掌握技术要点,熟练使用部公示系统开展监管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召集本辖区内相关矿业权人,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培训,督促矿业权人按规范要求进行信息填报。

(三)监督检查,加快进度。2017年度矿业权人信息公示时间紧、任务重,省厅将通过部公示系统、省公示服务系统监控等形式及时掌握各地信息填报、抽查核查进展情况,对实施进展落后的市(州)要进行通报。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工作总体进度安排,结合各自任务,科学合理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时完成年度信息公示任务。

(四)稳步推进,确保质量。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矿业权人按期、规范填报公示信息,并根据公示信息抽查名单,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实地核查实施进度安排。核查过程中必须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确保核查第一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客观反映矿业权的实际勘查开采情况。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