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20.04.2015  17:33

  厅直各单位,厅(局)相关处室: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要求,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我厅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内容

  (一)评价范围。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的通知》(鄂财绩发〔2013〕8号)要求,2015年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2014年度本部门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要达到35%。我厅纳入省财政厅公布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范围的项目:

  1、厅机关县级两馆建设补助经费3200万元。

  2、省博物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项目4565.56万元。

  3、省博物馆2013年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专项经费2087万元。

  4、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陈列布展项目1050万元。

  5、省图书馆2014年图书购置经费项目4000万元。

  6、省图书馆2014年运行经费3450万元。

  7、湖北美术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专项资金项目2478万元。

  (二)评价的基本内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投入方面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绩效目标设立的合理性、绩效指标设立的科学性、资金落实情况;过程方面主要评价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是否健全有效;产出方面主要评价项目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效果方面主要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三)未纳入省财政厅绩效自评范围的厅直单位,根据要求应自行选择评价对象,制定评价计划,选择的评价对象的资金总量必须占2014年度本单位所有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的35%,评价计划于4月17日前报厅财务处。

  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纳入省财政厅公布范围的7个项目,采取厅机关相关处室、项目所在单位与专家和第三方机构联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厅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李耀华副厅长任组长,厅财务处、公共文化处、艺术与科教处,省文物局综合处、博物馆处负责人和省图书馆、省博物馆、湖北美术馆、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分管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财务室,负责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指导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二)设立评价工作小组

  第一组:厅财务处牵头,与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厅机关县级两馆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工作。

  第二组:厅公共文化处牵头,与专家和厅财务处、省图书馆、第三方机构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省图书馆2014年图书购置经费项目”“省图书馆2014年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工作。

  第三组:厅艺术与科教处牵头,与专家和厅财务处、湖北美术馆、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湖北美术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专项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工作。

  第四组:省文物局综合处、博物馆处牵头,与专家和省博物馆、辛亥革命纪念馆、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省博物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项目”、“省博物馆2013年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专项”、“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陈列布展”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工作。

  (三)专家和第三方机构

  各评价工作小组牵头处室可按专业推荐2到3名专家,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由厅财务处推荐,组成评价工作专家组。参加今年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计划确定2家,分别参与第一、二组,第三、四组的评价工作。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的7个绩效评价项目所需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聘请经费由厅机关承担。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确定在4月15日之前完成。

  厅直单位自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如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要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承担。

  (四)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1、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包括项目概况、绩效评价框架、证据收集和分析方法、评价实施时间安排等。此项工作由各评价工作组4月20日以前完成。

  2、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为便于各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见附件1),请各部门根据具体绩效评价对象的不同,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为参考,灵活选取最能体现绩效评价对象特征的共性指标,并针对绩效评价对象的特点,设计具体的个性绩效评价指标,明确评价标准,最后形成较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此项工作由各评价工作组4月20日以前完成。

  3、收集、核实绩效评价相关资料。一是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基础数据表并收集相关资料;二是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制定现场评价工作方案。此项工作由各评价工作组4月30日以前完成。

  4、现场调查与访谈。根据现场评价工作方案,进行现场访谈和调查,核实相关资料。此项工作由各评价工作组5月10日以前完成。

  5、综合分析评价。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综合分析信息资料,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和格式参考附件2),形成评价结论。此项工作由各评价工作组5月20日以前完成。

  各评价工作组可以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工作时间节点,项目绩效报告请厅(局)分管签字后,于5月20日前送厅财务处。自行开展绩效评价的厅直单位也于5月20日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支出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牢固树立“谁支出、谁负责”的理念,制定具体措施,统筹各个环节,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确保绩效评价任务圆满完成。厅直单位自行开展绩效评价的,对于预算资金少于500万元的工作经费类项目,可以向省文化厅报送绩效报告(绩效报告具体内容和格式参考附件3)。对于其他项目,应按照要求向省文化厅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二)规范操作,确保质量。各绩效评价工作组、厅直各单位要对照《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鄂财函〔2014〕376号)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一是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加强对绩效指标的研究,建立突出项目绩效特色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要加强对佐证资料、基础数据、绩效指标标准值的收集和整理,选用合适的评价标准;三是坚决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等弄虚作假现象,重点项目要进行现场核查;四是要重点对绩效目标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对比,便于今后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管理。各绩效评价工作组、厅直各单位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同时,报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附件4)。

  (三)结果应用,推进公开。要以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为落脚点,促进预算管理,推进结果公开。厅直相关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抓好整改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或以后年度资金安排以及项目支出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省文化厅将按要求把绩效评价结果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按期完成,强化考核。各评价工作小组、自行组织绩效评价的厅直单位要在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汇总整理后送厅财务处,并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汇总整理后报厅财务处备案(同时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厅财务处 王建文

  联系电话:027-68892312

  附件: 1.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2.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3.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4.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

  湖北省文化厅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