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启动2015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

08.03.2016  17:21

(厅办公室)3月7日上午,厅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2015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动员会,通报此次考评的前期工作准备情况,解读考评工作的总体原则、工作程序、评优条件、评定过程等,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厅目标办认为,为了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推进各项水利工作有力有效开展,根据厅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厅领导要求,开展2015年度厅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十分必要。通过考评各处室(单位)过去一年的工作,促进新一年工作的开展,从而不断适应新常态、达到新要求、谋求新作为。 

会议介绍了考评方案的形成过程。通过对近30个省直单位的全面调研,在深入总结历年厅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反复征求处室(单位)意见,多次给厅领导汇报,经厅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讨论后确定。总体上要体现注重实绩、鼓励争先创优和简便易行的原则。 

会议着重介绍了此次考评工作较之以往作出的调整。一是共性目标的考评,改由归口管理处室(单位)制订评分细则,并结合全年掌握情况对各处室(单位)评分。二是取消了职能目标超额完成加分,增加了“业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制发的工作情况通报或工作考评、表扬通报中进入第一方阵(居参评或被表扬单位中前30%)的,视为同级表彰奖励执行加分”的内容,使得考评工作尽可能科学合理。三是取消了以往按考评总得分提出优胜单位建议名单的做法,改为综合考虑总得分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民主推荐情况来确定。四是优胜处室(单位)名额按6个左右掌握。 

会议报告了评定优胜处室(单位)的6项基本要求,即:年度目标任务超额完成的;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水利部表彰,省领导、部领导作出有关批示的(有文字依据);能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全厅目标责任的完成作出突出贡献的;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作出重大成绩的;考评分和推荐票靠前的;没有“一票否决”事项的。 

会议确定了考评组的构成。厅目标办组织6个考评组对各处室(单位)年度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集中考评。考评组组长由厅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除厅办公室外的其他6个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考评组成员由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其他20个处室(单位)各派出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组成。考评组组长所在处室(单位)派出1名干部为该考评组联络员,承担文字综合工作。会议要求,整个考评工作须于3月18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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