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申报事宜的通知

19.04.2016  08:33

办财务[201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的有关精神,中央财政拟对各地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予以适当支持。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1号)要求,现就项目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实现改善和提高河流水动力条件,增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恢复自然岸线等目标,实施江河湖库调水引流、清淤疏浚、涵闸修建及改造、生态护坡护岸、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项目。

  优先考虑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区域中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满足“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符合相关流域、区域规划要求,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水利部关于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3〕393号)的要求。

  (二)项目重点解决城乡水生态问题,兼顾水资源配置、水源安全和防洪排涝。项目实施能够改善区域水系的完整性、水体的流动性,不存在污染转移、洪水灾害转移等负外部性。

  (三)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具备当年开工实施条件;地方建设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未纳入中小河流治理规划,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资金渠道未安排资金支持。

  (五)每个省、自治区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0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超过3个。

   三、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是市、县水利部门。各市、县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附件1填报2016年度项目申报表,按附件3要求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级水利、财政部门。

  (二)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各市、县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按附件2要求填报项目汇总表。同时,组织对上报中央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按附件4填报绩效目标审核表。

  省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2016年度项目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电子文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光盘寄送水利部、财政部,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项目申报以电子文件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地专员办收到省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审核工作,并于5月6日前将审核意见报财政部。专员办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 项目是否存在多渠道申请中央资金的情况;

  2. 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达到要求,地方建设资金是否能够落实,是否具备按期实施的条件;

  3. 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

  联系方式:

  水利部水资源司

  联 系 人: 刘韶杰

  联系电话:010-6320422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邮编:100053

  财政部农业司

  联 系 人:吴程量

  联系电话:010-6855323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

  附件1:2016年度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申报表

  附件2:2016年度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16年度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4:2016年度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表

          附件: 附件1-4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