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30.05.2014  05:02

 

各省直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外侨办(局),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和外事管理的新精神、新规定,确保出国(境)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我省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现就做好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 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 紧扣《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阐明的中心工作,围绕《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注重实效”方针,服务全省“一元多层次”等发展战略,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注重成果,不断提高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大幅压缩出国(境)培训规模。各单位、各市州要按照“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要求从严制定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在2013年已执行人数的基础上,党政人才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压缩幅度不低于30%。
  • 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项目结构。项目计划要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密切相关。重点支持《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和配套组织的出国培训。继续支持利用独联体国家的科技资源开展双方人才交流合作的独联体专项,继续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软件集成电路专项项目。加大对中长期培训项目支持力度。
  • 大力提高出国(境)培训项目主题针对性。培训项目计划须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培训主题要与组团单位业务范围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控制赴热点国家(地区)的培训项目。加大对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出国(境)培训项目资助力度。主题空泛、无针对性、专业性弱的培训计划将不予立项。
  • 从严控制双跨出国(境)培训团组项目。省直单位组织双跨出国(境)培训团组,确需组织地方人员参团的,仅限同一系统的地方人员。省委组织部负责调训全省党委管理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各地市级和县级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 从严审批境外资助(含各类世行贷款)的培训项目。严格审查外方资助单位背景和意图。凡背景复杂、专题敏感、成效不明显、对我无实际需要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 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审批“五挂钩”。根据各单位、各市州近两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率、重点项目培训总结报送、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培训经费核销和培训工作管理情况,择优批准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未提交2013年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和每个项目的培训成果材料及电子版(包括省内组团的培训任务,以及参加部委组团的培训任务)的,不受理其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
  • 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 强化出国(境)培训项目的计划性管理。各组团单位要做好经费预审、境外培训机构沟通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培训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并确定大致成行时间。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填报计划和办理报批。对于已批复的项目计划,不得再更改题目、渠道、国别和境外停留时间,原则上也不再受理各类项目计划的补报。
  • 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单位不再申报。
  • 按照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
  • 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按统一格式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是否提供资助,统一下达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项目执行时仍按现行程序和相同的审查标准逐项报批。具体要求如下
  • 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可以从hubei.caiep.org主页左侧网页链接进入)填写并使用A4型纸张打印《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汇总表》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其中,汇总表应依照轻重缓急排出次序;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与集成电路)。
  • 短期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档次:①全额资助费用(含国际旅费);②全额资助境外费用(不含国际旅费);③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与公杂费;⑤其他。
  • 中长期(90天及以上)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生活费资助标准,申请境外生活费资助比例(不含国际旅费)。
  • 党政干部项目必须在“派出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必要性”一栏,专项注明参团人员中拟安排厅级干部的人数、地方党政班子成员的人数或比例。未按要求明确厅级干部和地方党政班子成员人数或比例的,执行时不得安排。
  • 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的培训项目,须在备注栏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背景情况说明。
  • 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由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并提供其联系方式。
  • 申报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须通过《出国培训成果/总结在线申报系统》报送2013年出国(境)培训工作总结、培训成果和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数据统计。
  • 为了降低组团单位在选择境外培训渠道时的盲从性和随意性,加强对境外培训机构选择的宏观指导,根据我省近几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的评估结果,我局将部分合作时间较长、经验丰富、有较强公务活动协调能力,且在中国大陆设有办事处的境外接待渠道予以公布和推荐(见附件二),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使用。
  • 各单位、各市州可联系我局获取初始账户名和密码。请于2013年11月18日前将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及汇总表报送我局。
  •  

     

    附件1: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

    附件2:部分境外培训机构表

     

    2013年9月30日

     

     

    联系人:李  杰      彭  立

    电  话:027-87811321-2112、2115

    传  真:027-87811321-2115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hubei.caie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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