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评定2014年度四、五星级农家乐的通知

05.06.2014  18:4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省旅游局于2010年8月在全省全面启动了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并下发了《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标准》自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深入学习、宣贯《标准》精神,对照《标准》选择创建单位,认真做好星级农家乐指导培育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家乐高标准、规范化发展。为进一步发挥高星级农家乐的示范带动作用,省星级农家乐评定委员会将继续组织2014年申报评定四、五星级农家乐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取得农家乐合法经营资格,正常经营二年以上,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服务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接待服务规范。

2.农家乐规划科学,富有特色,各功能区布局合理,道路、通讯通畅,各种标识牌醒目明了,有停车场和安全、消防、救护设施,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齐备,公共厕所布局合理,生产和生活废污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开展自评,符合条件的自愿向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完整和规范的,在6月15日前向市州旅游部门推荐。

3.市州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在6月20日前择优推荐报省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4.省旅游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抽查,研究确定入选单位后,“湖北旅游网”上公示。公示通过的单位,由省星级农家乐评定委员会发文确认,并颁发“湖北省四、五星级农家乐”牌匾。

三、申报材料

1.市(州)申请评定星级农家乐的请示;

2.填写《湖北省星级农家乐验收评定表》自查情况;(具体表格请在湖北旅游网下载打印后填写,见附件1、2)

3.相关星级创建情况材料、外观及重点区域的影像资料(照片)的纸质及电子文档。

4.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省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申报期间,请申报单位不要来人来访,申报材料纸质版快递即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赵晓云

      联系电话:027-87124712      1343711696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湖北省五星级农家乐验收评定表

          2、湖北省四星级农家乐验收评定表

          3、农家乐游憩选择项目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附件
  1. 四、五星级农家乐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