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

31.12.2014  23:0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根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85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行政,明确审批责任
      设立典当行的审批工作要依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法行政、严格准入,空白优先、择优选强,规范操作、加强服务的总体原则,在认真总结2013年度审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和程序,坚持权责对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

二、坚持统筹规划,科学有序发展

按照优化典当行区域布局、制定科学的发展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原则,我省制订了《2014年度全省新增典当行和分支机构设立工作方案》(附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优先在典当行数量明显偏少,特别是空白县(市、区)设立典当行。加强全省统筹,分类、分区域运用竞争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经营规范、实力雄厚、资本充足的企业进入典当行业,开展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的申报审批工作。
      三、加强准入管理,严格规范审批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2014年度全省新增典当行和分支机构设立工作方案》进行审核申报,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保证材料齐全、程序合规,并满足批准条件、符合规划布局,于2015年3月2日前将本辖区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政务服务大厅。

四、完善公开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典当行设立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时限要求、优选原则、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等方面内容,增强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查处、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专此通知。

                                                                  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省商务厅内贸处联系人:彭晓丹,85730226

省商务厅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陈  晖,85771146

2014年度全省新增典当行和分支机构

设立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850号)要求,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结合我省典当行业发展现状,制订2014年度全省新增典当行和分支机构设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法行政、严格准入,空白优先、择优选强,规范操作、加强服务,公开透明、程序合规的总体思路,依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有关规定开展新增典当行和分支机构设立工作。

二、规划布局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口、现有户数、市场需求、典当行业效益、典当企业覆盖、地方监管水平、资金利用率等情况把握发展总量进行布局,促进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设立典当行

1.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需求差异。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各地应当合理布局,防止典当行过度集中于城市主城区。优先在现有典当行数量较少及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及的地区设立典当行。

2.考虑地方典当行业效益情况的因素。对于典当企业经营情况好、资金利用效率高的地区适当增加数量。

3.考虑典当行覆盖情况。对于典当行覆盖密度低的地区,为更好的便利居民生活,适当增加数量。对每家典当行(1个分支机构视同1家典当行)服务20万人以上的地区,指标给予倾斜。

4.考虑当地监管水平。为更好防范风险,将地方监管水平作为新增数量的重要依据,监管水平薄弱的地区适当削减数量。

5.向空白地区、贫困地区倾斜。新增典当行指标优先投放尚无典当行的空白县(市、区),支持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四个片区贫困县(市)设立典当行。

(二)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具有品牌优势、经营规范和效益良好的典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各市州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新增典当行设立数量的1/3。

全省范围内,跨市州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注册资本必须达到预设立地区典当行上年度设立的注册资本规模。未参加上年度年审或年审结果为B类的典当行,不得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三、申报条件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规定组织企业申报,拟申报典当行及分支机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立典当行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符合要求的门面房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并且法人股东成立3年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出资人之间不得相互交叉持股;

6.自然人股东应为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具备相应出资实力;
  7.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8.符合我省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设立分支机构

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纪录;

4.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5.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四、具体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应当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材料真实、准确、齐全,相关内容协调一致,符合法定形式。

为确保新增典当行验资报告及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商务主管部门将指定银行进行验资工作,要求新增典当行把注册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进行监控;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五、申报程序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综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差异、典当企业覆盖率情况,典当行业效益、地方监管水平,做好摸底工作。

      (二)拟设立典当行企业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年度申报要求,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三)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地拟申报典当行企业的出资能力及银行验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在《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附件1、2)上签署审核意见。

(四)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目录》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4)制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3月2日前报省商务厅政务服务大厅,并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录入新设典当行信息。省商务厅将组织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再进行补正、调整和替换,相应指标作废,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拟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将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下发批复和《典当经营批准证书》,并于3月31日前将审批情况报商务部备案。

附件:1.典当行设立初审意见表
2.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意见表
3.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目录
4.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1:

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

机构名称

拟任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机构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许可证编码

股东及

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审核推荐机关: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

分支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运资金

许可证编码

机构住所

分支机构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典当行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机构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许可证编码

股东及

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审核推荐机关: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3:

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目录

一、设立申请(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典当行章程……………………………………()

四、出资协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五、出资承诺书(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

六、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    ()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201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同时财务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八、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审验报告及验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九、典当行自然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十、法人股东单位股东会决议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4: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目录

一、申请(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典当行股东会决议  ………………………………()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2012年、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