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2015年度全国司法鉴定能力验证专家评审会上作为全国唯一省份大会介绍经验

18.08.2015  20:54

  8月13至14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在上海召开2015年度全国司法鉴定能力验证专家评审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秘书长宋桂兰、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副局长舒国华、部司鉴所领导,部分省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来自各系统、各领域的66位专家参加评审会。会议上,我省作为全国唯一省份介绍了经验,受到与会同志高度评价。

  我省从2006年开始组织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从2011年开始组织开展能力验证集中测评,2014年共有94家鉴定机构的142个项目参加能力验证,通过率达92%,其中集中测评通过率为98%。在工作中,我省做到了四个紧密结合:一是将能力验证与司法行政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紧密结合。在每年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中,能力验证都作为重要职能目标纳入,分解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二是将能力验证与行政审批紧密结合。规定凡申请设立“三大类”鉴定机构或新增“三大类”业务的,必须先参加相应项目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评价。已经获得CNAS认可或申请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实验室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能力验证。三是将能力验证与专项活动和名册编制紧密结合。在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上,厅领导反复强调司法鉴定机构的所有鉴定项目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能力验证,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同一鉴定事项连续两年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厅将严格按照司法部要求暂停该事项的执业资格。2013年以来,在连续三年开展的“规范管理年”、“规范管理深化年”暨行风建设专项活动、“队伍建设年”等专项活动中,都对能力验证提出明确要求。在每年编制鉴定名册时,都要逐一审验能力验证参加和通过情况。四是将能力验证与年度检查督导紧密结合。2015年,省司法厅制定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年度检查督导暂行办法》,由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对全省所有鉴定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督导,评查等次向全省通报,记入机构诚信档案,向全社会公开。在督导评分中,对未通过能力验证的予以扣分,对结果为“满意”的给予奖励加分。

  下一步,我省还将把能力验证纳入与司法机关、办案机关信息共享内容,将能力验证结果通报给公检法和仲裁等鉴定意见使用部门,作为其委托鉴定机构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对能力验证的补充,开展鉴定文书案卷评查活动,除在年度检查督导中由本省专家抽查每个机构5份案卷外,再重点抽取全省“三大类”鉴定机构案卷,委托部司鉴所进行评查。(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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